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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苟在书香雅苑的国宴主厨 第84节

“闲的没事?那回公司加班呗,加班工资辣么高。”林墨笑道。

蓝未未:“……”

“林总,你也开始展露资本家本性了!”

“哪有资本家像我这样的,天天给人做菜,还资本家呢。这里烟大,你还是出去吧。”

“别啊,我今天来,就是想着能不能帮上什么忙,你看我今天穿的多干练。”

林墨打亮了一眼蓝未未,今天穿的确实干练,也没穿蓬蓬的羽绒服,而是换了一件修身的羽绒服,下身也不穿裙子,穿了条牛仔裤搭配一双运动鞋,头发也扎了起来,一看就是来干活的样子。

“你不会真要给我来干活吧,那多不好意思啊。”

“没事,你要实在过意不去,管我一顿中饭吧,反正你也要吃饭,我跟你中午随便吃一点。”

蓝未未笑道。

得!开始渐进了!

林墨琢磨了一下。

也行!

送上门的劳动力,不用白不用,何况蓝未未还是搞健身的,身体不错,最适合干体力活。

“那你帮我打面吧。”

“打面?”

“来,我教你!”

林墨走到打面台前,给蓝未未示范了一遍。

“是不是很简单?”

蓝未未也觉得很有趣:“这不就是手擀面吗?”

“差不多。你来试试?”

“好,我来试试!”

蓝未未放下包,敛起袖子,接过钢管。

开始按照林墨教学的,压面。

“嗯,不错,未未你真有悟性!”林墨不吝夸赞,一顿马屁输出。

蓝未未听得心里像抹了蜜似的,一时间更卖力了:“林总你给客人做菜吧,这里的活交给我。”

“好,记得打满1000遍哦!”

“啊,一千遍?”蓝未未脸色微变,急忙点头道:“行,没问题,不就是一千遍吗,今天就让你看看咱们专业健身教练的体格。”

“牛笔!加油!我绝对看好你,未未!!”

林墨这货也真不怜香惜玉,给蓝未未一顿输出,疯狂打鸡血!

第61章 来自老饕的约菜

万三蹄的做法,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清理完猪蹄后,需要先对猪蹄焯下水。

生姜切片备用。

林墨又拿出一块纱布,把草果,砂仁等香料包成香料包。

下一步,就把猪蹄放入热水锅内,加入少许白醋去腥。

加盖,等大火将猪蹄煮成五分熟后,再捞出猪蹄,沥水装盘,刷匀糖色。

接着起锅热油。等油温烧至五成热左右,放入猪蹄。等猪蹄被炸至大红色时,就可以捞出来。

冷却切块,装盘。

锅中留底油,加入白糖,放入姜葱略炒,再放入猪蹄,加料酒炒香。随后放入适量水老抽香料,加盖小火焖到八成熟。

加盐鸡精调味收汁后,将猪蹄加入碗内浇入原汁,就可以入蒸锅了,用中火蒸20分钟左右,等猪蹄酥软后取出即可。

等猪蹄入蒸锅以后,林墨就开始先做香菇甲鱼汤这道菜。

这道菜的时间可比万三蹄长多了。

当然,红焖羊肉也不短,只能说谭宗明不愧是谭宗明,真的会挑。

另一边。

蓝未未打得香汗淋漓,也只打了不到三百下。

一想到还有七百下,她突然好后悔自己今天过来了,好好的休息天,给自己找这么大一体力活。

刚想把节奏慢一下,暗暗休息会。

“未未,累吗?累的话休息会。”

林墨总是不忘送上关怀。

“不累,怎么会累呢?”蓝未未讪笑道,手上无奈,又只好使劲。

“真厉害,不愧是咱们瑜伽馆的王牌教练,回头我看有必要单独给你弄个横幅,或者个人简介的插画,放店里面,让来来往往的客人都知道你的厉害。”

蓝未未哭笑不得,心想:累虽然累点,但能在林墨面前博些好感也不错。

大堂内。

谭宗明和安迪等菜之余,便开始聊工作上的事,对最近的项目进行了一个规整和总结。

两人聊得很入神,也不知道聊了多久。

林墨把第一道菜端上桌,二人才如梦初醒。

“万三蹄,尝尝味道。”

“来,安迪,尝尝味道如何?”

谭宗明给安迪递过去筷子,又自己抽了一双。

“为什么叫万三蹄?”

“这你就有所不知了。这万三蹄的典故,得从明朝说起,明朝皇帝朱元璋想杀他好兄弟,明朝第一首富——沈万三,于是这一天就去沈万三家做客,碰巧沈万三家的厨师做了猪蹄,朱元璋一想居然杀朱,正好有借口,谁知道沈万三聪明,说这不是猪蹄,是万三蹄。于是就流传了下来。”

谭宗明还真是博古通今。

不错,这正是万三蹄的来历、。

“你们慢用。”

林墨走回厨房,继续做第二道。

安迪咂咂嘴:“没想到我们国家的菜这么博大精深,随便一道都有浓厚的文化底蕴。”

“五千年的文化,其实也是一本五千年的菜谱。”

谭宗明夹起一块猪蹄。

作为一名老饕,谭宗明一眼就看到这道万三蹄的成色,都在水准之上。

“没想到一家街边的小饭店,还能做出这样的品相,摆盘也讲究,这筷子夹着猪蹄的软糯感也很明显。看来这老板确实不是一般人。”

心中暗自予以肯定。

谭宗明没一口送进嘴里,而是不大不小先咬了一口。

不料软糯的猪蹄,入口即化,初尝口感嫩滑。

之后,肉的滋味,便裹着鲜香麻辣的口感,像一只刺入敌军腹部的先锋军。

滋味在口腔内炸裂!

谭宗明瞳孔一缩。

低头看着筷子夹中的猪蹄。

似是不敢相信!

“怎么了?不好吃吗?”安迪还在做心理建设,没敢夹筷子。

“快尝尝,这猪蹄的味道你一定喜欢!”

这位在京城堪称手眼通天的大老板,此时竟顾不上斯文,将猪骨头先抽去,不料骨头一拔就抽了个干净,手感丝滑无比。

很明显,猪蹄已经炖烂!

谭宗明将整块猪蹄塞进嘴里,便大口咀嚼起来。

“嗯,这味道!这是加了什么配料,怎么会这么香,嗯~”

谭宗明一边吃,一边大脑在狂欢。

到他这个层次。

除了精神层面,灵魂共振的享受。

物质方面,也只有美食,能让他得到片刻的欢愉!

他万万没想到。

来之前,已经把期待感拉得这么满了。

结果这家店的烹饪水平,还是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

看来今天最大的正确,就是跟着安迪来这吃饭!

“你慢点,这么大一老板呢。”安迪失笑道。

她还是第一次看谭宗明吃饭,吃得这么开心,这么放浪形骸。

看来林墨的厨艺,已经彻底征服了这个挑剔到骨头里的大人物。

“吃到好东西是慢不下来的,再说我又不是跟别人吃饭,端着干什么。”

谭宗明坦率道。

“行,你喜欢吃,多吃点,大头留给你。”

“你也吃安迪,这猪蹄美容养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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