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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22节

而不是.…以寻衅滋事这种刑事罪名进行判处。

总体来说,直播间内的评论声说的还挺有道理。

直播间评论区也在询问罗大翔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

针对双方争执不断的焦点,罗大翔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嗯!”

“大家说的都有一定的道理,这个案子一审的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因素是强拿硬要。”

“诉讼方和检方讨论的观点也在于这一点。”

“张来冬是否属于强拿硬要。”

“但是双方都没有表现出来,有足够的事实依据。”

“不过.…诉讼方在陈述的观念上面,相对于检方来说,表现的稍微好一些。”

“这个案子,我也不能够判断到底是怎么判决,具体的情况可能还需要等到开庭以后,根据审判长的意见来进行判定。”

罗大翔继续笑着开口:“再看吧,等到休庭结束之后,大概率就会对于是否以寻衅滋事来判决张来冬有一个结果了!”

.

….…

合议庭,商讨室内。

合议庭三人成员王志华,白安,萧军坐在沙发上商讨着对这个案件的判定。

“说说吧,你们两个有什么样的看法都可以说一下。”

“这个案子的确是有点复杂,双方都拿不出来足够的证据,在倾向性方面,我是有一点小偏向的,不过还是需要听听你们两个的意见。”

白安目光扫过两人。

两人沉默了几秒,随后,王志华开口道:

“对于这个案子.…我看到过一审的判决书,在看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我觉得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吧.….”

“关键在于这个诉讼方的律师,苏白。”

“他所陈述的辩护意见,没有太大的问题,且针对于强拿硬要,这个解释也非常的合理。”

“在主观方面的话.…我是偏向于诉讼方苏白的这个辩护意见的。”

“毕竟.…论道理来讲,检方也不能拿出实质性的证据来控告。”

“既然检方不能拿出实质性的证据来控告的话,诉讼方又有很强烈的辩护意见。”

“那么这个案件就不可能按照一审诉讼判决来判定寻衅滋事。”

“嗯!”

听完王志华的话以后,白安点了点头。

后又看向萧军:“你的意见呢,可以说说。”

萧军和王志华的意见有些不一样。

萧军开口:“我倒是更偏向于检方一方。”

“不是说偏向于检方一方吧,只能说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话,我觉得检方提出来的不是所有人都心甘情愿的拿钱出来这件事情的确没有问题。”

“但是根据诉讼方来说的,不是自愿完全可以不从桥上过,这个.…”

“同样有一定的道理。”

“剩下的我就不多说了,还是看审判长你的想法吧。”

两名审判员都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听完各自的陈述以后,白安微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对于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张来冬强拿硬要,这一点你们两个都没有意见吧?”

“没有意见。”

两人同时开口。

听到两人的话,白安笑着点头:“既然没有意见的话,那么就等开庭再看吧。”

“听完他们的陈述内容以后,再来判定这个案子。”

“行.…”

“可以.…”

对于白安的决定,两个人都没有太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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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第105章 最终判决!(附带解释,必看)

很快。

自宣布休庭结束,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

再次开庭。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

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现在继续开庭。”

“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

“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已经进行过讨论。”

“现暂停,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

“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三方陈述完毕,进行最后的判定。”

“双方对此,是否有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莫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咚咚!

“双方均无异议。”

“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

咚咚咚!

“诉讼方,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

“有的审判长。”

苏白缓缓开口,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道:“根据一审判决中,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

“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

“一审中,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根据证据表明,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以此为由对我方顶格处罚。”

“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责令不改的除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孟海洋微微点头:“这件事情属实。”

“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张来冬责令不改,进行处罚,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嗯!”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那么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你方申请的这个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是我方责令不改吗?”

“是的,责令不改。”

孟海洋微微点头。

“好的,谢谢。”

苏白继续陈述:“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未经水域行政部门同意或者管辖水域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桥梁,责令拆除桥梁或者提交补齐相关手续。”

“否则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水法第六十五条或者后面的相关内容,孟律师是没有看吗?”

“拆除桥梁后面还有一句话,叫做补齐相关手续。”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

“我方曾向有关部门多次提交相关手续,均未获得回应和通过,可是相关部门,却连着对我方发出三次责令,每一次都是顶格处罚,这合适吗?”

“即,我方认定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有问题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

孟海洋直接沉默了。

这的确有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多次连续向同一单位或经营,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整改时间。

不过

这个补齐相关手续相关部门没有做出回应。

的确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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