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281节
她也意识到了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法律不太懂的她,只能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父母请来的律师。
留意到王媛的情况,王满华和徐丽两个人也将目光看向了魏浩。
“魏律师.…”
徐丽小声开口。
她就王媛一个独生女,从小非常疼爱,肯定是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的。
魏浩点了点头,并没有看徐丽,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
这个案件.…
检方的陈述主要依照的是预见和因果之间的关系。
只需要从这方面进行反驳的话,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理清思路。
魏浩开始做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其中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点,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
“在同一时间,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
“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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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第182章 检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请个十
审判台。
审判长席位上。
周广宇对于王凯和魏浩两个人的答辩诉讼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两个人辩论的主体。
都是针对有无过失来进行的辩诉。
其中的关键内容整理完成。
周广宇敲响法槌:“关于在吴国兴行使犯罪行为时,王媛是否达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检方和被告方,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陈述。”
“诉讼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内容?”
苏白举手示意:“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需要对于检方提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并陈述客观事实。”
咚咚!
“那么你方开始进行补充吧。”
“不过需要记住,必须要依据客观的实施条件,不能经过你方认定的主观来推断客观条件。”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将刚才记录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材料放在自己面前的桌子上。
开始陈述。
“我方的观点和检方的观点一样,认为王媛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并且我方对于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提出来的论述,不认定,申请驳回。”
“以下是我方的陈述补充和陈述观点。”
“根据检方的陈述。”
“其中有一段陈述的是王媛担心吴国兴会对她自己造成伤害,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独自面对吴国兴.…”
“这一点是有着事实依据所支撑的。”
“根据这一点。”
“很明显,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
“既然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那么为什么要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面,独自面对具有犯罪意图的吴国兴?”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解释是,王媛并不认为吴国兴真的敢杀人以及从心里面认定吴国兴是过来找自己的。”
“这些,都是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解释的王媛的主观因素。”
“那么从客观因素来看呢?”
“首先有一点儿,那就是根据检方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吴国兴已经出现在了王媛和方智慧的出租屋门口将近七八分钟的时间,这个时候,方智慧还没有回来。
并且对着出租屋的房门进行过猛烈的敲击,辱骂,爆发过具有犯罪行为的意向。”
“展露出来了施暴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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