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81节
毕竟.…
这是对方的正常诉求。
如果补充的全是废话,那么再进行驳回不晚。
事实上。
王雷认为的没有错,方唐一开始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控诉自己无罪,自己的无故意性。
主要的重点在于——
他认为自己没有罪等同于自己没有罪。
他的个人观念是自己没有想要杀害林栋的主观性,只是教训一下,等同于没有主观的故意性。
试图用自己的理由来说服合议庭成员。
庭审场上的律师以及合议庭成员在听到方唐的陈述,不约而同的皱起眉。
心里都涌出来一个念头:什么时候说完?
审判长怎么还不叫停?
就让他一直在这说废话,那不是耽误庭审进度嘛!
最终,在方唐陈述了十几分钟后,王雷开口叫停了方唐:“被告方当事人方唐陈述完了吗?”
方唐开口:“审判长,我还没有陈述完”
“那先别陈述了。”
“好.…”
方唐正准备继续开口,才反应过来审判长说的是不让自己陈述了。
???
不是,他还没有说完呢!
怎么就被打断了!
“审判长”
方唐还想要再多说些什么,不过却被王雷一法槌敲了回去。
“被告方当事人补充的论述,没有法律依据,全部驳回。”
“不得再继续陈述。”
“再继续陈述,可视为影响庭审秩序,在这里,先进行提醒一次!”
面对审判长落下的法槌和严肃的声音。
方唐只能被迫沉默。
看到方唐没有再继续陈述,王雷轻呼了口气,紧接着开口:
“现在进入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
“请公诉人进行陈述。”
李笑荣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陈述的。
这一次的庭审,检方该陈述的事情已经陈述完成了。
最终的法庭陈述阶段。
只是在最后又针对整场诉讼的整体和证据以及主观性因素进行了大致的补充。
李笑荣陈述完毕。
紧接着,王雷看向被告方徐峰等人。
徐峰等人的援助律师。
则是从徐峰认罪认罚和积极表现以及指正的方面进行陈述。
争取到减刑。
并且,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把锅甩给了方唐和董冰。
“在本案过程中,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对于方唐和董冰两人进行了指控,具有立功表现。”
“并且,在本案当中,我方当事人并不能算得上是主谋….在法医的的鉴定报告当中,导致林栋死亡的主要因素是由于林栋遭受到了木棍的击打,如果没有方唐和董冰故意丢的木棍,有极大可能性,不会造成林栋的死亡。”
“再有,在方唐和董冰丢木棍的时候说了一句非常具有主观的话,那就是让他们好好打。”
“以这句话可以视为方唐的主观性。”
“我方认为从这几个条件出发…针对我方当事人的刑期应当进行着轻考虑。”
援助律师的一番话,直接把火引到了方唐和董冰的身上。
一听到援助律师的这种陈述,方唐和董冰两个人都急了。
不是.…
你陈述完全可以好好的陈述,你把火往我们身上引干嘛?
从这几个条件出发,针对于徐峰等人的刑期,是可以减轻了。
可是他们呢?
有没有考虑到他们可能因为这一个条件而判的更重?
方唐还想要冲上去理论一下,可是想起来,刚才审判长对自己的警告,硬生生的憋了口气。
.
…
审判长席位上。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被告方徐峰等人的援助律师的陈述。
有理有据,这的确是针对当事人刑期减免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在判刑的时候可以考虑到这一点因素。
紧接着,王雷将目光看向了方唐和董冰:“请被告人方唐和董冰或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方唐没有让委托律师张涛进行陈述,而是选择了自己陈述。
“审判长,徐峰的委托律师对我的控告完全不属实。”
“事情不是这样的….”
“就算是这个木棍是我丢的,但是利用木棍进行伤人的是徐峰等人吧,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又没有亲自动手,为什么要把这个锅盖到我身上?”
“我完全不认同把这件事情转移到我身上,动手的不是我,我为什么有谁?这完全是对于我的污蔑!”
“林栋是我杀的吗?”
“不是!”
“既然不是的话,那从理论上讲,林栋的死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不认同徐峰的援助律师对我的控告,完全不认同!”
“再有我也不认同我有罪,我觉得是舆论的声音太大,法院方面故意对我进行判决,来平息舆论。”
“法院判我有罪,我坚决不认罪。”
方唐的说法,按照的是个人理论的思维。
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人拱火,让两个人打架,谁打赢了谁能得到一笔钱。
结果有一个人意外失手,将另一个人打死了。
那么拱火的这个人,需不需要负责任?
肯定需要!
因为没有你的拱火,他们两个就不会打架,也不会造成有人死亡。
从因果关系上来讲,如果没有这个起因,那么就不会有最终的结果。
面对方唐的陈述,王雷脸上显得有一些不耐烦。
这个方唐.…
是不是平常的时候,按照自我思维进行思考习惯了?
总觉得自己说的都是对的,非要强迫别人认同他的观点?
这是在庭审上依照的是法律!
不是他来质问的地方,不服从判决完全可以继续上诉。
对于方唐,王雷显然失去了耐心。
在方唐陈述完以后,没有给他继续开口的机会,又让董冰开始陈述。
只是.…
董冰放弃了进行陈述。
由苏白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关于本次法庭诉讼。
面对最后的法庭陈述,苏白深吸了口气。
这场庭审,证据链完整,合议庭的判决意向也非常的明显。
他进行法庭陈述,陈述的关键点不在于判决和罪行。
而是针对本次事件。
这次事件是什么?
这次事件是差一点造成了一次冤假错案!
如果不是他借助舆论的压力进行尸检,那么结果会是什么?
结果就会是,等到法医进行鉴定的时候,说不定林栋的尸体已经没了,或者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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