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407节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对吗?”
“对的。”
苏白点了点头。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苏白:“不是。”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
“可是他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唐亮反问了一句。
“刚才我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广有志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的原因是因为他一开始进行了呵斥行为,但是王强完全没有听取,所以动手了。”
“但是这一拳并没有对王强造成太大的伤害,而是在王强反击以后,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对王强造成了重伤!”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陈述。”
唐亮听到苏白的这种说法,当场开口反驳:“检方也申请反驳被告方的陈述。”
“造成的伤害是既定的事实,在行为上为主观故意。”
“为什么不能认定故意伤害?”
“如果硬要从主观上面来讲的话,王强在遭受到广有志的攻击,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当防卫!”
“因为王强骚扰女性是王强的事情,广有志进行阻拦,是广有志的事情。”
“见义勇为没有错,可是广有志用错了方法,从这一点来讲,广有志就是有罪。”
苏白反驳开口:“那么按照检方的说法,广有志是不是不应该进行见义勇为?”
“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是他的错?”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根据检方的辩诉理论来讲,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广有志进行见义勇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这件事情是出于广有志自身的问题?”
“是不是他不进行见义勇为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请检方能够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唐亮深吸了口气。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
从苏白的角度而言,一开始的起因的确是因为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他的辩诉是抛开了广有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上面进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认为这个案子是广有志见义勇为所造成的。
那么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告诉大众,见义勇为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怎么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这个问题算是让唐亮,陷入到了为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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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第250章 质问!防卫?你满嘴胡扯是吧!
检方席位上,唐亮的目光落在被告方席位上。
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反驳。
苏白同样将目光落在检方席位上,一言不发。
在唐亮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后。
苏白知道唐亮不可能也绝对不会回答这个问题,于是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我还没有陈述完毕,不知道能不能够继续补充内容?”
秦勇开口:“可以继续陈述。”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我接下来的陈述是根据检方的陈述来进行分析的。”
“检方陈述,王强也可以完全看作是正当防卫行为。”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检方,你知道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中的必要条件有一点是,是处在正在被不法侵害的时间点,而不是预想被侵害和被侵害后做出的攻击行为,处在预想被侵害和被侵害后的这些行为不能被称作是正当防卫。”
“在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当中,王强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还是被不法侵害?”
“按照检方的说法。”
“王强仗着自己有身份,有地位,欺负弱小,被人阻止,是被不法侵害,所以进行正当防卫是吧?”
“正当防卫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限制的,我不理解检方陈述王强正当防卫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想请问检方能不能够解释解释以上几个问题?”
“我想详细的听一听检方是如何认定,王强是正当防卫的。”
单从刑事责任的划分上来讲。
广有志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需要从他的行为第一点看来。
他对王强的第一次攻击属于什么性质?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首要关键。
按照唐亮说的,如果判定广有志第一时间为正当防卫,那么王强是不是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王强属于正当防卫吗?
当然不是!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来检方就是满嘴的胡扯!
为什么?!
从正当防卫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具体的情况。
在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中,有着时间限制。
那就是,一定要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按照检方的陈述,王强是正当防卫行为,那么王强是不是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
从总体的事件来看,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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