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55节
60.第60章 诉讼申请
审判台上,审判长席位上。
咚咚!
于振洋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下面进行身份核实阶段,请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缓缓开口:
“上诉方出庭人员除了我方当事人万恒浩以外,还有两位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律师,苏白和李雪珍。”
在苏白陈述完出庭人员身份以后,于振洋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又扭头转向了被诉讼方席位。
“请被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被诉讼方席位上,张晓微微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作为被上诉方,出庭人员当事人有吴起,董强,谢雨,委托辩护律师,南元律师事务所,张晓,”
“审判长,我方出庭人员身份陈述完毕。”
咚!
审判席位上,于振洋缓缓开口:
“本案由南都信合区初级法院代为审理,由审判员于振洋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刘松萍,林旭东组成合议庭。”
人员信息核实完毕。
于振洋开始宣布案由:“本案案由,诉讼方控告被诉讼方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前主要主责人,拖欠其两年工资以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并且控诉其拒不支付报酬。”
“并,追加谢雨,董强两个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前股权股东,没有尽到股东实缴义务,要求其代偿诉讼方当事人万恒浩被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债务,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开口道。
于振洋低头看向诉讼材料内容,敲响了法槌:
“确认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以及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简单的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诉讼材料,紧接着又从李雪珍的面前抽出来一张提前写好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我方当事人的老板。
故意拖欠我方工资两年之久,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方的利益,构成拒不支付罪。
我方申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报酬罪,对于吴起进行处罚,同时支付我方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关的利息,一共合计为三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四元七角五分。”
“二:在我方工作的这两年中,吴起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和我方当事人的老板,对于我方当事人万恒浩,经常性的进行一些精神上面的压力。
例如说:对于我方工作上的内容进行呵斥和表达不满,对于我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方要求吴起当众道歉和补偿一定的损失。”
“三:我方当事人由于吴起未发放工资,间接导致我方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遭受了损伤,我方要求吴起对于我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谢雨和董强两人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实缴50万,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完成的即是瑕疵股东。”
“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责任中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所以我方申请,谢雨,董强,两名瑕疵股东,对于我方提出来的偿还工资以及利息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我方申请我方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由被诉讼方承担。”
“审判长,我方陈述诉讼申请完毕。”
苏白陈诉完毕以后,吴起听完以后差点想骂娘,扭过头看向了张晓:“张律师,对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太过分了吧!”
“这不摆明了想把我送进去嘛!”
“什么狗屁拒不支付罪,我看都是借口!”
“张律师,这场官司咱们一定要赢!”
“我尽力”
张晓微微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的目光已经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
“下面请被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
张晓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随即开口:“对于诉讼方的申请,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目前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我方当事人吴起的名下,我方当事人吴起已经不是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关于万恒浩的债务问题,不应当由我方当事人吴起承担。”
“因为万恒浩的劳动合同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吴起当初在股权转移的时候,已经通知过万恒浩,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所以万恒浩的欠薪问题理应由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来承担。”
“即,根据拒不支付报酬罪,我方不是其主体人,不构成我方不支付报酬。”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要钱应该和天岚建筑公司要去,别和我们要。
至于天岚公司有没有钱,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别人要钱,那么我方肯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听到张晓的辩护,吴起瞬间竖起来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师啊!就是牛!”
他能够听出来,这话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脱了干系。
张晓还在继续:“第二:基于万恒浩的欠薪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
应当寻找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负责人和股权人索要,即,诉讼方以上所上诉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所有诉讼申请。”
不得不说,张晓作为南元律所的律师的确有点硬实力。
听完张晓的辩护意见,苏白微微点了点头,这场官司的着重点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对于万恒浩的拖欠薪资是否由吴起负责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要能够判定在吴起身上,就可以了。
现在对方主要辩护的重点在于,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已经进行了转移。
而他目前要做的就是,让法院判定撤销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说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个无效协议。
61.第61章 完了,感觉自己掉进坑里了
审判台上。
审判长于振洋听完张晓的诉讼申请和诉讼意见一下,翻看了一眼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
“好,被诉讼方诉讼申请陈诉完毕。”
“下面请诉讼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或者是事实依据,法律条文的辩解。”
咚咚!
审判长于振洋敲响了法槌,将目光转移到了苏白的身上。
苏白稍微整理了一下材料证据,抬头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
“我想询问对方当事人几个问题。”
苏白的话一出来,吴起就把目光转向了张晓,意思很明显:
该怎么办?
张晓微微拉了拉吴起的衣角,示意他不要担心。
目前优势在我,怕什么?
见状,吴起长呼了一口气,冷静了下来。
咚咚。
于振洋敲响了法锤:“询问对方当事人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有所关联?”
“有所关联,审判长。”
咚咚!
“申请通过,诉讼方律师可以针对被诉讼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苏白稍微整理了一下眼前的材料,紧接着,目光紧紧锁定在吴起的身上。
吴起注意到了苏白的目光后,不知道为什么,有一些紧张。
心中默念数遍:优势在我!不怕!
才将紧张的思绪给强压下去。
而这时,苏白也开始了发问: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当事人吴起,当初你未缴纳全额注册资本的事情。
现在的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是否知晓?”
吴起看了张晓一眼,不过张晓没有任何反应,于是点头道:“知道。”
“那请问,你和目前的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法定负责人,也就是现在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沈广,是什么关系?”
“没有什么关系.”
“审判长,我询问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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