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1993:我是歌手 第5节
花了十几分钟,沈浪大致看完了合同,除了一部分常规条款,值得注意的有8条。
(1)合同期两年。
(2)合同期内,乙方录制专辑的费用由红星生产社提供,每年最低录制一张专辑,每张专辑10首歌。
(3)红星生产社拥有所有合同期内出版物的全球著作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并且,在合同结束10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录制专辑出版。
(4)合同期结束,红星生产社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合同期内没有完成两张专辑制作,合同期顺延至专辑完成。
(5)版税分成:大陆地区发行,每盒磁带版税0.15元,如果加印,版税提高至0.2元/盒,大陆以外地区,每盒磁带版税1.2港元,每张CD版税2.4港币。
(6)合同期内,红星生产社是乙方唯一经纪人,演唱会、电影演出、电视演出、广告及其他有关之收益等,乙方八成,红星生产社二成。
(7)合同期间,词曲版权授权‘劲石娱乐’代理,词曲版权收益五五分。
(8)如果发生争议,以大陆法律为准。
(PS: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合同细节源自‘红星生产社’与郑均之间的民事判决书,真实可查)
“Leslie,我对第三条有一点点异议。”
陈建添呵呵一笑,抬手道:“靓仔,你有咩意见啊,说说看。”
如果不是看在沈浪长得靓,能写、能编、能唱,陈建添哪会这般和颜悦色。
“录音版权归你,这一点我没有异议,毕竟是你出钱投资的。”
简而言之,一首歌的版权可以简略地分为词曲版权,以及录音版权,合同中提到的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都是录音版权。
录音版权通常是谁出钱制作,版权归谁。
词曲版权,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版权归著作人,也就是创作人。
后世的邓梓琪,词曲著作权就签给了公司,而她的反例泰勒·斯威夫特,词曲版权没有签给公司,留在了自己手里,公司只有录音版权。
这也是泰勒解约后能够重新灌录,再次发行专辑的原因。
“不过,著作权我不能完全转让给你,我们可以签一份授权,两年、三年、五年都可以。”
除了著作权,其他条款,沈浪都不太在意。
主要也没法改。
大陆地区磁带版税0.15元/盒,其实不算低了。
而今,一盒正版磁带的售价大约是8元左右。
以首批灌录30万盒为例,一盒磁带的成本大约2-3块(含制作、灌录、包装、推广等等成本),音像公司的采购价大概4-5元。
归属制作方的利润只有1-2块,一个新人拿到10%左右的利润,虽然不算太高,但也算有点良心。
不过,如果换做是港台那边,新人的分成比例多半会高一点,合同条款里大陆以外版税更高,就是明证之一。
大陆这边,盗版太过猖獗,一张畅销专辑,十盒磁带,起码有九盒是盗版,港台那边好很多,比例大概是七三开。
正版七,盗版三。
另一边。
听到沈浪提到‘著作权’、‘录音版权’两个词,陈建添顿时大感意外。
这个大陆仔,真的不一样。
此前,他跟黑豹、王霏、郑均,乃至beyond合作时,他们基本没有提到版权归属的问题。
他们纠结的是‘走穴’(商演)分成,以及版税分成金额。
大陆这边的法律法规不太完善,1990年才颁布第一部《著作权法》,大部分音乐人,以及绝大部分民众的版权意识都很淡薄。
陈建添收起了二郎腿,换了个姿势,好奇道:“靓仔,你是不是在海外生活过?”
“没有。”沈浪微笑道:“我只是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既然要签约,肯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著作权问题。”
“那你想签多久?”
沈浪试探性的回道:“两年?”
“不行!”
陈建添果断拒绝:“最少签十年。”
虽然他不觉得版权能卖多少钱,但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要积极争取。
“十年太久,最多五年。”
陈建添不知道版权多值钱,沈浪却心知肚明,第一张专辑里,他会放入一首英文歌。
后续还会试着出一张英文EP。
这个年代出英文歌的内地歌手虽然不多,但也不是没有,内地歌坛大哥大刘焕早期正是靠唱英文歌出名的。
沈浪发英文歌,主要是为了挣钱。
欧美那边对唱片保护更完善一点,五张专辑里,大概只有一张盗版,挣得还是美刀、英镑。
他准备放进专辑的英文歌曲是《yellow》。
英伦摇滚乐队【酷玩】(又名冷耍)的成名作。
火遍世界的经典名曲,新生的酷玩乐队正是凭借这首单曲,一举打入英格兰单曲榜第四名。
一炮而红!
此后的二十多年,这首歌经久不衰,传遍世界,各种翻唱无数。
为了在国内推广酷玩乐队,跟酷玩乐队签在同一家唱片公司的郑均,应公司要求,翻唱了这首歌。
中文歌叫《流星》。
就在刚刚,沈浪给那依弹奏的旋律就是《yellow》。
泡妞,发歌两不误。
一鱼两吃!
沉吟片刻,陈建添没有一口拒绝,而是转移了话题。
“其他几首歌的谱子,你带来了吗?”
“没带。”
词谱那么一大堆,沈浪哪会随身携带。
“我现场清唱几段吧?”
“也行。”
陈建添微微点头,清唱更加考验一个人的唱功,听听也不错。
接着,沈浪捡起放在床边的吉他,浅浅的试了一下音,然后弹了一段吉他solo。
旋律一响,陈建添的嘴巴微微张开。
只看这段吉他solo,英伦摇滚乐味,扑面而来。
这小子,真的够花!
第5章 我家猫会后空翻
“夜空中最亮的星,
能否听清,
那仰望的人,
心底的孤独和叹息……”
《夜空中最亮的星》,逃跑计划12年发行的单曲,前奏一响,浓浓的英伦流行摇滚风,挠一下就起来了。
跟《勇敢的心》一样,这首歌也是流行摇滚风,且都是偏向励志,偏向正能量的歌曲。
唱了一小段,沈浪又先后弹唱了一小段《我的天空》(南征北战)、《海阔天空》(信乐团)、《生如夏花》。
前两首跟《我相信》一样,都是翻唱作品,《我的天空》‘采样’自手稿乐队《hall of fame》。
《hall of fame》又是‘采样’德文歌曲《Waerst du immer noch hier》。
《海阔天空》(信乐团)则是翻唱自韩文歌《离开我的理由》。
纵观沈浪准备发行的这几首歌,除了《追梦赤子心》、《蓝莲花》、《生如夏花》、《夜空中最亮的心》,剩下几首要么是翻唱,要么存在汉化的影子。
这也是沈浪日后发(抄)歌的思路。
尽可能的薅资本主义羊毛。
当然。
如果有需要,沈浪也不是圣母。
该抄就抄!
几首歌唱罢,陈建添已经改了主意。
虽然只是清唱,虽然没有窥见歌曲全貌,但这种别具一格的音色,外加超高质量的创作能力,以及演唱技巧。
值得让步。
改!
毕竟,沈浪要求的只是词曲著作权,不是录音版权。
给他!
反正大陆这边版权环境很差,版权费几乎等于没有。
“靓仔,你在这等我一会,我马上去改合同。”
说着,陈建添就提起公文包,准备去客房部那里,借用打印机修改合同条款。
“马上就回来!”
“Leslie,等等。”
“嗯?”
陈建添脚步一顿,面露疑惑的看向沈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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