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69节
“公诉方,请你方继续表述。”
王巍闻言。
这才深吸一口气,浇灭胸腔中那股燃烧的怒火,重新看向手里的文件,继续道:
“上述,是王强第一个,疑似存有‘主动’的行为。”
“而接下来,被告人王强,完全构成《刑法》第234‘故意伤害罪!’”
说着。
王巍顿了顿,将被徐德打断的后半句话重新放出。
“在被告人王强,将被害人推下车后。”
“被害人李二牛倒地,随后才将李家村村民‘李春华’手中凶器、镰刀夺走。”
“旋即,王强与之缠斗在一起,最终致使被害人李二牛身亡。”
话落。
他顿了顿,忽的话锋一转,将其中的刺挑了出来。
“请注意!”
“发生这一系列事情,从李二牛倒地到夺刀,足足有近半分钟的空白时间!”
“在这半分钟,长达三十秒的时间内。”
“王强的背后空无一人,没有人阻拦,他完全可以上车进行躲避,将现场交由警方掌控,以此逃避紧急危险。”
“警车内有数名警察留守,他只需后退一步便安然无忧。”
说着。
王巍双目沉沉,神情凛冽,透着不容置喙的威严,开口道:
“但他却并未如此选择,并且选择,上前与李二牛缠斗在一起。”
“最终,致使被害人李二牛死亡!”
“联合警车内,疑似‘故意’行为的推搡,我方认为......”
“被告人王强情绪激动,主观存有‘故意’态度,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4‘故意伤害罪!’”
“同时,对方所作所为超出正当防卫范畴。”
“情节,完全与《刑法》第20条‘防卫过当’符合!”
此话落下.....
现场瞬间哗然一片。
理论充足,辩点刁钻,有理有据,逻辑可谓十分缜密。
“公诉方这次有备而来啊...”
“确实,就上面说的这些东西,近乎能将罪给钉死。”
“三十秒的空白期啊,普通人够跑二百多米,博尔特来了能跑三百米,坐车甚至能跑近七百米......”
“但被告却继续与之缠斗...这能从什么角度反驳?”
听审席中。
众人属实是忍不住了,纷纷开口低声交流,眉头锁住呢喃着。
被告人席位。
那张冰冷的椅子上,王强低着头,双手紧攥,那干瘪的手被捏的发白,此时呼吸逐渐焦灼。
此时。
听着身后审判席的议论,王强感官忽的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四周的审判台、公诉席、被告席开始无穷变大,胡广、张秉心、徐德,身体拔高宛若一尊尊巨人!
而自己却成为那砂砾般,渺小的蚂蚁,被围困在中心,等候最终的审判。
压迫感与绝望化成实质冰冷的水,将其淹没,令人感到无比窒息!
直到......
“我方有异议!”
被告席中。
近乎是短短数秒的时间,徐德立马整理好措辞,正颜厉色,眼中却藏着理智的沉静。
审判台上。
张秉心还未消化完王巍的话,此时听到动静,扭头看向徐德,点点头,开口道:
“被告方请表述异议。”
徐德点头。
只见他深吸一口气,缓缓站起身。
临场反驳是一件很难的事,哪怕是普通的公司面试环节都难以应对,更别提,法庭这种短时间,更吃表述与逻辑的突击式高强度提问!
但还是那句话。
这无罪辩护...他打定了!
“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方所言‘故意伤害’,在现实中完全不成立,没有依据,站不稳脚跟!”
“首先,在警车内被告人王强行为,无主观故意、也无情绪驱动,而是纯粹为‘见义勇为’所做出的正当防卫,属于连贯性的单一防卫行为!”
“其次,在车外......”
徐德顿了顿,紧接着,一连串的话语便在法庭回荡。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除‘一般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外,存有第三条,‘特殊防卫’!”
“也就是无限防卫权!”
“原文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案发期间。”
“李二牛夺刀后,其侵害等级已经升级,从针对王梅的侵害,变成针对王强的暴力威胁生命犯罪,完全符合第三款法例规定!”
“也就是说,在此期间,被告人王强......”
徐德开口,表情冷峻,他右手食指指关节用力叩响桌面,发出‘咚咚’的声音。
“拥有无限防卫权!”
“因此,哪怕死者李二牛因其防卫死亡,被告人依旧......”
“无罪!!!”
第44章 激烈!绝地反击
骤然间,法庭内好似卷起一轮海啸,向着众人扑面而去,将所有人淹没。
没错。
所谓的特殊防卫,便是当你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侵犯,你将可以摒除‘对等条件!
你可以无限反击,只要客观上对你的威胁还存在,那即便行凶人不还手,你也可以主动出击,打死不用担责!
“死者李二牛侵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杀人,属于特殊防卫前提。”
“王强符合正当防卫,应当无罪!”
徐德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落座。
他的话可谓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但可惜......
“不予采纳!”
公诉席,一直未开口的胡广,忽的眸中流露出冷峻的神态,他起身,直视着对方开口道:
“被告方,我方论点,为王强下车后那空白三十秒!”
“而非在于被害人夺刀后!”
三十秒......
又是这该死的三十秒!
徐德有些烦躁,第二次审理的检察官,更改诉书后明显与第一次审理有了质的差距。
难缠...十分难缠!
“公诉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人下车后三十秒内存在辱骂、怒斥、追击等故意行为!”
徐德与其据理力争。
“同时,被告人年龄较大,做出事后需要一定时间消化!”
“这三十秒实为思维停滞,并非出于挑衅!”
乱了...全都乱了。
程序流程化的发言在这已然成为过去式,很明显,案件已经默认进入到自由辩论阶段。
胡广则是丝毫不退让,贴身的黑色西装再次爆发出无与伦比的气势。
“情绪与主观意识与行为有脱不开的干系!”
他那洪亮的声音中夹杂着一句句质问。
“你方刚才所说,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举动。”
“而在证言中,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时,主观思考三十秒后的被告,明确做出了迎敌的形态!”
“并且一起案件多个行为具有连续性。”
“联合警车内疑似‘追击’行为......”
情绪与主观意识和行为,简直就是互为捆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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