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言情 >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71节

  那便是......

  师夷长技以制夷!

  “审判长。”

  “根据公诉方所说,案件可根据连贯性从而进行武断的话.....”

  “那么,在案件发生导致致死缠斗后,被告人王强身上却遭受到严重的创伤、淤青、擦伤!”

  “反观死者李二牛身上,仅有会导致被告人‘致死’的侵害行为、所导致自害死亡的致死伤,没有其余淤青!”

  “那么。”

  “这条客观证据,是否能能证明我方没有宣泄情绪等过当进行‘追击!?.”

  “并且......”

  下一秒,徐德开口,说出一句十分反常理、反逻辑的话。

  “被告人王强,在案发后,他并非被逮捕,而是......”

  “自首!”

  自...自首?

  刹那间,现场众人沉默住。

  紧接着,所有人脸上流露出错愕,纷纷交头接耳的低语。

  他们想起来了。

  想起来,第一次审理时,徐德确实提出过被告人自首。

  但当时所有注意力却都被‘见义勇为’所抢走,所以并未多在意,只当是对方趁着时间不足,能说多少说多少。

  可眼下来看,对方好像是认真的,但若是如此......

  自首?

  现场存在七名警察,甚至其中一人还鸣枪警告,这也能算自首!?

  “请问公诉方,两条客观存在信息进行联合......”

  徐德眼眸沉了沉,面无表情,眼中透露出一丝理智的冷静。

  “是否能证明被告人主观无侵害恶意、无追击故意、且态度良好、打消故意嫌疑!?”

  话音落下。

  整个现场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久久没人能开口说话。

  直到......

  恍惚间。

  公诉席愣神的二人喉咙一滚,回过神来,紧接着一道声音骤然响起。

  “异议!!!”

  检察官胡广猛地站起身,他双眼紧盯徐德,好似要将对方看透。

  一双手猛地拍在桌上,发出响亮的‘砰’声。

  “辩护方,案发后,现场已被控制,且现场存在至少七名警察,被告人与警方相距不足两米,所以,被告人王强......”

  “绝非自首!”

  自首?七名警察+鸣枪......

  胡广就不信,徐德真能找到一个,在这种条件下还能组成自首的视角!

第45章 辩论自首!

  胡广做了二十多年检察官了,他一步步从基层人员做起,做到现在,年仅四十余岁,正值壮年便坐上市级检察院第二监察部,刑事第一组组长。

  他什么案子没打过?

  什么对手没碰到过?

  但,胡广这辈子还是头一次听说,在七个警察鸣枪控制住现场的情况下,嫌疑人还能是自首的。

  这何止是狂妄?

  这简直就是狂妄!

  “被告律师,这里是法庭,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胡广语气森然,声音在众人心底扣响,他开口道:

  “请你整理好思绪再发言!”

  这番话算是警示,也在警告。

  在法庭中,你说的话可以带有攻击性,也能糊弄人。

  但胡言乱语却是大忌!

  不仅对案件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因为清晰的思路变得浑浊,从而导致庭审陷入泥潭。

  这种情况审判长但凡换个严苛的,百分百会给个警告。

  且闭庭后,律师也会成为过街老鼠般的小丑,所作所为成为他人饭后笑点。

  不过.....

  “我很理智,不必公诉方操心!”

  徐德一口回绝,他坐在被告席,毫不畏惧的与之对视。

  现在是2002年,这个时间段很特殊,特殊点在哪?

  法例上实行疑罪从无,但实际办案主体遵循疑罪从有。

  所以,他的态度一刻也不能缓!

  “我方很确认。”

  “本案,被告人王强并非被警方所逮捕,而是由无他人干扰、主动的态度自首!”

  他是...认真的。

  胡广的眉头顿时拧成一个疙瘩,坐回原位,久久不能言语。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此时也皱起眉,却并未急着开口表态。

  片刻后。

  审判长张秉心,将法槌再一次敲响。

  “砰!”

  “辩护方,请表述你方依据。”

  话落,张秉心便将视线落在对方身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点。

  正如之前所说,如果对方此时在胡言乱语打乱公诉方节奏,那他...完全可以给予警告。

  多次警告无果,那等待徐德的,便是......

  逐出法庭!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依据很简单。”

  徐德深吸一口气,将针对公诉的情绪短时间放下,腾留出足够的思维与精力进行表达。

  “方才,公诉方曾递交现场七名警察所做出的证言,以及警方卷宗。”

  他开口,稍稍示意了一下法官台前的证据。

  依旧是公诉方呈交的证据。

  至于为什么点名这份证据......

  “请问,在这份卷宗中,警方针对案件命案出现的收尾概括,原文是什么!?”

  徐德眸光一凝,大脑开始运转,就好似电脑主机cpu一般。

  审判台上。

  法官刘建国微微一顿,他低头看了看,接着拿起卷宗。

  “这份卷宗为本案警方所提供。”

  “辩护方所指段落,原文为......”

  他顿了顿,接着开口念道:

  “原文:案发后嫌疑人滞留现场,无逃跑行为,后被民警带回绿森市公安机关,嫌疑人现已归案,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便是警方所写案卷。

  如果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一件事,那便是......

  “请问,公诉方,审判长,警方原文......”

  徐德顿了顿,紧接着吐出一句话。

  “是否说过被告人王强是被逮捕归案!?”

  此话落下。

  所有人安静片刻。

  旋即。

  肉眼可见的,公诉方与审判台,拢共七人,竟不约而同低头,看向手中案卷。

  王巍本想开口说些什么,但眼前的案卷确实没有提到过任何一次‘逮捕’‘抓获’等类似字眼!

  换句话说......

  “警方从未说过凶手是被逮捕归案!”

  “所谓的抓获这一概念......”

首节 上一节 71/232下一节 尾节 目录

上一篇:精灵:模拟人生,你让我吃软饭?

下一篇:返回列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