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工程兵 第261节
他们总是以为只要有足够多的食物人们便会不再争抢,于是就没有战争。
然而……
沈兵摇了摇头回答道:
“若我等大批种植花,其结果便是鹿因足够多的食物而大量繁殖。”
“因鹿大量繁殖,于是狼也有足够多的食物大量繁殖。”
“其结果,依旧是狼吃鹿、鹿吃花,只是数量增多而已。归根结底并无改变。”
众人纷纷点头称是。
迟疑了下,扶苏就反问了声:
“副将,这与我等说的仁义之战又有何干?”
沈兵回答:
“公子若是将战争视为狼,百姓视为鹿,粮食视为花,便有关系了。”
厅中众人不由“哄”的一下议论纷纷。
这比喻却是十分恰当,战争、百姓、粮食岂不就是这样的关系吗?
若没有战争,任由百姓大量出生,而土地却不会增多同时生产力又低下,那百姓不就得大批饿死?
沈兵这发明了舂米水车其实只是提高了生产力,也就相当于许应所说的多种花,其能影响的是增加百姓的数量而无法决定战争。
反倒是扶苏的观点,以为以仁义治天下就可以消除战争,那几乎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若真的出现他那理想状态,也就是大家都懂仁义没有战争共同发展,最终结果就是大批饿死。
这其中的关系如果用人来说的就又复杂又难理解,但如果用狼、鹿、花的关系解释就是一目了然。
所以战争这东西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消亡。战争若是消亡就会带来另一场危机的暴发。
这时不仅是扶苏陷入沉思,许应都眉头大皱。
因为沈兵刚才说的这些无意间否定了农家的核心……通过发展农业消灭战争几乎是不可能的。
过了好一会儿,许应才问了声:
“那么,以副将之意,我等该如何破局?”
沈兵回答:
“为何要破局?”
“这便是一条生物链,我等要做的是顺应形势尽力维护而非破局。”
“比如还有一种可能未被提及,若狼太多、过于凶猛,同样也会打破平衡。”
“狼吃尽了鹿,鹿不及繁殖,最终导致狼饿死。”
“亦即战争不能太过,否则便是饿殍遍地民不寥生。”
众人纷纷点头表示同意。
扶苏反问了句:
“那么,如今我等的战争可否称之为‘过’?”
沈兵回答:
“在此之前的确是‘过’。”
“因为淮河之地劳力不足,眼看就要导致粮食不足百姓大批饿死。”
“但在属下制出舂米水车之后……便不能算过了。”
许应“哦”了一声,道:
“舂米水车便是种了许多花,于是短时间内能养活更多的鹿,便是多了许多狼……也恰好达到平衡。”
沈兵点头道:
“正是如此。”
说着又转向扶苏:
“是以属下以为,制出舂米水车恰是用在正道上,而非用于战争。公子以为然否?”
众人这时就全都不敢说话了。
虽然他们都知道沈兵说的是对的,但那可是公子扶苏,将来的大王。
就算现在扶苏没有多少实权,但显然得罪了他不是什么好事。
因此扬端和还暗中给沈兵使眼色。
沈兵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就是着他不要让扶苏下不了台。
不过沈兵却不这么想。
如果这扶苏是真学到了儒家的内涵,那么他应该知错能改、勇于认错。
因为这“仁义道德”不仅是要求别人同时也是要求自己的,甚至更要要求自己。
如果自己做不到,那就是说一套做一套仅浮于表面的“迂腐”。
扶苏有些尴尬,但他想了想,最终还是对沈兵拱手道:
“副将此言有理,扶苏受教了!”
第二百七十一章 道德规范
辩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因为包括扶苏在内还有其它人对这故事依旧感兴趣。
王贲插嘴问了句:
“副将,若农家利于种花,儒家利于养鹿,那么法家是否利于狼?”
沈兵点了点头,回答:
“或可如是说。”
沈兵之所以这么回答,是因为法家的确对战争有利。
但其前方又用了个“或可”,则是因为“以法家治国”与现代的“以法治国”是两回事。
此时的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
法就是制定法律乃至推行法律教育。
术则是用法律对贵族、军队、百姓进行管理,大概就是执法必严。
势则是建立威信执行彻底,使所有人都臣服于法律,大概就是违法必究。
这些都没错。
问题在于法家强调建立这一切的是君主,也就是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拥有绝对的立法、行政、司法权且不受置疑,甚至连百姓的思想都要受制约,所有一切都应在法律规范下为统治阶级服务。
于是统治阶级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许多人以为秦朝是法治国家……但实际上只要一对比就知道,这其实是彻头彻尾的君主集权、人治国家,是法治国家的反面。
另一方面。
就是这时期的法家过于片面,以为只需要法家就够,其它所有什么什么家都是蛊惑人心,都应该禁止、解散。
幸运的是此时的嬴政只是部份听取采纳法家思想。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这肯定是错误的。
因为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个叫道德规范的东西。
道德规范就是人类社会中逐步形成的默认的善恶标准,哪些是好的哪些是不好的,靠自觉遵守,虽然不违法但却是不道德且受社会谴责的东西。
道德规范与法律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作用的。
如果把所有条条纲纲都规定为法律并执行的话,那么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至少要再大上几倍,监狱住满了犯人国家还是乱的。
反之,如果在国家的引导下社会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道德规范,法律机构就省事得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的道德规范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儒家的“仁义道德”,法律思想则受法家的影响。
也就是说,儒家与法家其实是可以并存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凡是没有非儒家圈国家,其道德规范往往就建立在神学上,也就是以虚幻的神来评判好坏善恶……做坏事就下地狱,做好事上天堂之类的。
这也是中国人大多是无神论者的原因之一。
因为相比起其它国家虚无飘渺的神学,中国有发展了几千年成熟得多也具体得多的儒学及中国文化为基础,有一个个伟人的事迹和警世名言作为善恶评判标准并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道德规范。
如此一来何必还要神学?
现代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在法治相对还不够健全的情况却能成为全球治安最好、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古人当然不知道这些,此时的法家只知道以恶法、重刑,以刑止刑等片面的压制、约束百姓……秦国之所以在短短十余年内崩溃相当一部份也是因为这原因。
王贲作为贵族子弟是学过秦律并站队法家的,所以才会问这个问题。
此时这帐蓬的气氛还真有些奇怪:
许应代表农家。
扶苏代表儒家。
而王贲则代表法家。
至于杨端和这老将,则更多的是什么家也没有更相信“拳头”。
于是这讨论都有些像几家学说在这里碰撞辩论了。
王贲接着说道:
“那么,如副将所言,若法用到极致亦即狼过于凶猛,岂非便如副将所言战之‘过’?”
沈兵摇了摇头,说道:
“法家虽利于狼却并非狼,因其同样利于鹿也利于花。”
“同时亦有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