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大宋,无法无天 第384节
结果过了不到百年时间,各路豪强纷纷效仿,三次瓜分之后,全国自耕农已经所剩无几,土地兼并严重。
归根到底,还是赵匡胤认为五代十国武将们太可怕,为了安抚他们先做出了让步,导致开了这个口子和先河,朝廷也就没有再管土地兼并的事情,让民间出现了圈地狂欢。
所以赵匡胤有赵匡胤的难处,赵骏则不太想理解他的难处。
但辱骂旁系祖先赵光义还好,可辱骂直系祖先对于崇尚祖先的汉人来说,还是有点违背祖宗了属于是,终究没有开口抨击。
“先想想解决的办法吧。”
范仲淹道。
“你有什么主意?”
赵骏反问。
范仲淹想了想道:“取消禁止土地买卖这一条吧。”
“取消后那他们可不一定卖给官府。”
“但官府的收购价格高一点,他们不就能买了吗?”
“你怕是想全国各地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让朝廷花高价买土地哦。”
赵骏摇摇头道:“这可不是简单监管就能解决的问题。”
本来禁止土地买卖,官府回购也肯定会发生贪污腐败的事情,但还算可控。
因为上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和丈量土地的时候,各路御史、统计局就已经把土地清查过,登记造册了。
土地有优、良、劣三种划分,回购的时候可以直接按照品质加上当时市价进行交易。
一旦取消禁止买卖这一条,那么中间可操作的空间就非常大。
比如找人抬价,或者大地主之间继续购买土地,把全县土地攥在手里,哄抬地价,逼着官府花高价买。
就跟买房子一样,明明一个小区没多少人入住,可炒房团把整个小区买了,把价格炒上去,受苦的不还是老百姓吗?
所以禁止土地买卖这一项,就跟限房令是一个概念,逼着地主只能把土地平价卖给官府。
要真按照范仲淹所说,才叫坏事。
然而范大将军也有理由的,反对道:“我觉得改革还是要在现有框架内做布置,伱自己说的,步子迈大了容易扯到蛋,直接禁止土地交易,那不是逼着那些地主们造反吗?”
“唔脑壳疼,螺蛳壳里做道场啊。那这样的话,就只有最后一个办法了。”
赵骏揉了揉太阳穴。
范仲淹纳闷道:“什么办法?”
“杀人咯。”
赵骏耸耸肩:“还能有什么办法。”
“又杀人?”
范仲淹无语道:“你杀人杀上瘾了?”
别看赵骏这些年好像没带兵打仗,但实际上他手头的人命只比范仲淹多,不比他少。
首先是还没上台就扫黑除恶,开封府无忧洞、鬼樊楼等黑恶势力,那是扫清了不知道多少,在东城外砍的头没有一万估计也得有八千。
其次是他全国巡查,见到贪官污吏一个就处决一个,下手毫不手软,光在淮南赈灾款贪腐案中就杀了上百名涉案官员。
最后就是去年的军中贪腐案,数百家将门勋贵里,几乎被他搞死了一半。然后就是清洗军队,数千名中下级军官,以及上万名涉案士兵,死的死,流放的流放,坐牢的坐牢。
可以说,赵骏从扫黑除恶,到打击贪腐,再到清理军队,弄死个三四万人,流放坐牢的十几万人估计都有,可以说比范仲淹在战场上杀敌还要多很多。
那为什么影响力没那么大呢?
因为赵骏做的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处于正常的框架范围之内。
历朝历代都打击贪污腐败,赵匡胤还处决过几千名贪官,把他们的家人流放,弄死的人也有几万,也没看到后世有人拿这点说事。
所以除非像明初四大案那样有政治目的,非正常的案件才会受世人关注以外,普通的扫黑除恶,打击贪腐,那不是历朝历代常有英明君主干的事情吗?又何必大书特书呢?
因此总结来说,就是赵骏逮住的就是合法合规,再加上有赵祯和政制院为代表的主要部分的文官集团支持,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样编写史书的人也就没什么好指摘的地方。
如果赵骏别有用心地以政治目的搞牵连杀人的话,恐怕也会进入史料中被大书特书。
“我还没那么丧心病狂。”
赵骏摇摇头道:“但如果按照你给的限制,可不就只能杀人来解决吗?”
“为什么?说说看。”
范仲淹忙问道。
“我来问你,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买卖人口,完全废除奴隶制度,是不是大宋的法律?”
赵骏反问道。
“是。”
范仲淹点点头。
这一点毋庸置疑,唐朝承认奴隶制。
《唐律疏议》强调奴婢卑下,在法律地位上与畜产无异,良贱之间也被禁止通婚。
但到了宋朝,从宋仁宗景祐元年开始,就下诏彻底取消奴隶制。连称呼都变了,以前的奴隶被称为奴和婢,后来改为人力和女使。
当时规定取消良贱制度,商人、佃农、奴婢等传统意义上的贱民均为编户齐民,合同契约不再是卖身契约,而是雇佣契约,所有被雇佣者都是自由民,享受随时辞职的权力。
在唐代一个主人随意处罚一个奴婢,没有任何后果。无故打死一个奴婢,惩罚性地劳动一年,而且还可以交钱了事。如果事出有因,甚至连惩罚都没有。
这就造成了由于犯罪成本实在过低,从而引发大量主杀奴的私刑案件。
而到了宋代,宋初是杀无罪奴婢流放三千里。
宋真宗时期进一步大幅加重,改为即使私自杀害有罪人力、女使,严重者也会被官衙判处死刑。
到南宋时期,擅杀人力、女使,无论对方有罪与否,杀人者都是死罪一条。
当然。
官员权贵除外。
陈执中杀死婢女,只是被罢相。
宋英宗时,官员刘注用刀划伤了仆人的脸,只是被罢官。
但权贵只是享受不死刑,一旦被发现,往往也会被罢官,由此可见宋朝基本上短暂地消除了奴隶制度。
一直到元朝又恢复了这玩意儿,最后到我国建国之后,收复西藏,废除农奴制,才算是把困扰了中华几千年根深蒂固的顽疾给驱除掉。
只是不可否认的是,宋朝在法律意义上是有规定的,只是底层百姓其实不懂法,加上又被地主拿着契约合同限制着,生存环境依旧跟唐朝之前的奴隶没什么区别。
赵骏说道:“既然我不能颁布新的法律来处理土地兼并的问题,那我严格遵守以前的法律总没什么问题了吧。”
“怎么个遵守法?”
范仲淹问。
“从今年开始,就给我把地主们的佃户全给我搞过来,要么修水渠,建官田,把佃户安置到官田去,要么去修路修大坝修水库,就是让地主田里没有人。”
赵骏笑道:“地主们想拿契约限制佃户,不好意思,大宋不允许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有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官府的问题了。我得拿刀子逼着下面那些当官的,那些当官的,就得拿刀子和地主们拼命,这是合法的吧。”
“是合法的,算你狠。”
范仲淹无话可说,这还真是合法的范畴内,朝廷有钱,雇佣百姓去干活,而且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自由民,契约合同可以中止,不能限制人身自由,那官府确实可以把人都抽走去搞基建。
“另外就是要给百姓减轻负担,我认为从今年开始,既然官府征召百姓去干活,那就是服徭役,服徭役是为国家做事,不能耽误了百姓自己生活。”
赵骏摸着下巴道:“所以官府规定,服徭役期间,任何欠的债务都可以停止算利息,这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那这不是损害了地主们的利益,他们能干?”
范仲淹提出异议。
“那这样,任何愿意参与官府基建的人员,官府都会为他们偿还债务,但必须把合同契约转交给官府,这算是官府征召百姓,以后他们就成为官府的佃户,且地租比地主的低很多。”
赵骏又有了奇思妙想。
其实这事也不算他首创,因为北宋时期,各地天灾不绝,加上高额税收,导致老百姓纷纷破产,被迫把地买给地主,主动自愿成为地主的奴隶。
可朝廷又不允许奴隶制度,所以甚至有朝廷和地方官府从地主手里把人给赎买回来的事情发生。
比如淳化二年七月,赵光义下令“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还有大中祥符三年,宋真宗亦下诏:“前岁陕西民饥,有鬻子者,官为购赎还其家”。
其它的明道元年,庆历八年,南宋隆兴元年等等,一旦出现大规模天灾,导致百姓破产给富户当奴隶,就有官府把他们赎买回来的多次史料记载。
只是以前这种只出现在少量受灾区域,现在如果全大宋都赎买奴隶,帮佃户、奴隶还债的话,恐怕财政支出会非常大。
范仲淹担忧道:“这全国各地,不知道多少奴仆佃户,官府有那么多钱赎买回来吗?”
“一步步来吧。”
赵骏说道:“官府把他们搞过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他们自由,而是为了让他们干活,修水渠、修水库,就能多开垦农田。官府的田多了,有人干活。地主的田还是那么多,无人干活,最后话语权还不是得回到官府手里?”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想把佃户们的债务转移到官府身上,佃户们以后就得干活给官府还债,而不是给原来的地主还债,地主们虽然占据了好田,可官府在想办法把他们的田地荒废?”
“不错,大宋全国各地有的是荒芜土地。只是碍于水利设施不到位,不能让千里荒地变成千里良田而已。他们土地兼并,那咱们另起炉灶,重新搞出大量耕地。”
“这是个好办法,但这花销不知道多少哦。”
范仲淹苦笑了一声。
明明地主们手里集中了大宋最好的土地,他们却要想尽办法重新修建大量设施,开垦出新的土地出来,简直是多此一举。
但好像除了这个办法之外也没别的主意,毕竟如果明抢的话,只会造成地主们纷纷造反。
而这样做的话,地主们可想不到这是官府在跟他们抢人手。
毕竟官府要征徭役是他们无法抗拒的事情,甚至地主们还得花钱给自己平徭役,所以朝廷这么做合情合理,他们挑不出毛病。
等到温水煮青蛙,他们发现人手不足,手下的青壮都被官府征走不还给他们,下面的田地无人耕作的时候,想反悔也已经晚了,到时候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下自己手里土地烂掉的事实,然后低价卖给官府。
“这一招就叫做釜底抽薪。”
赵骏笑道:“也就是现在大宋有钱有粮能够做到,换别的王朝,比如明末那种没钱没粮的情况,就只能动刀子下大屠杀令了。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估计也得杀不少人。比如土地买卖和人口交换下,势必会出现大量贪官污吏,以及不愿意交人的地主。”
“这些人你就打算杀?”
“是啊。”
“估计要杀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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