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比我更懂当反派 第2节
右手中的弯刀顺着这爬虫新生的细碎鳞片,一路贴近下滑,最后停留在七寸的位置。
嘶!
随着刀尖的微微下压,那愈发强烈的刺痛,让林弦的心脏骤然收缩,后背似乎炸起一层层鸡皮疙瘩。
当锋刃刺穿外侧鳞片的刹那,林弦疯狂发散运转的思绪,骤然收束,细长的颈子绷直,口中发出一连串的嘶鸣。
但随即,有罪之蛇猛然间意识到了什么,身躯微微一顿,而后精神萎靡,悲哀地瘫软下来,似乎失去了所有的幻想。
干!语言不通!
我恨外语!
上辈子栽在这门课上,四六级成了一生的耻辱,这一世还不放过我!
憋屈的灵魂,只能在细长的身体内,发出无能的怒吼,用尽所有恶毒的语言,去问候命运的全家女性亲属。
此时,蛇类竖瞳中的光,认命般地一点点熄灭。
然而,这条窃贼激烈的反应,似乎勾起了吉尔伽美什的兴趣。
这位英雄王抬起指尖,在半空中勾勒出楔形符号,玩味地弹入某条有罪之蛇的脑门。
随着楔形符号,在意识中炸开,林弦隐隐感觉到自己和眼前的吉尔伽美什之间,似乎建立了某种沟通性的联系。
“吉尔伽美什王,我愿意交纳罚金,洗清罪孽!”
“三十倍赔偿!”
绝处逢生之下,林弦急促地嘶嘶低鸣,吐出酝酿已久的沉吟,用以自救。
有罪之蛇吐着信子的恳求,让吉尔伽美什眸中露出一抹不屑。
“赔偿?你有什么资格跟本王谈条件?!”
冷滞的鼻音传来,锐利如刀的气息,传来森冷的针刺感,轻易贯穿林弦的蛇鳞,挑动着他的每一寸神经和肌肉。
那力量,残酷而霸道,让万物几乎生不出丝毫反抗的意志。
红宝石匕首,再度下压,死亡的阴影随之而来。
鬼才愿意死第二次啊!
草泥马的命运碧池!
老子想活!
林弦内心爆发出强烈的求生欲,眸中的蛇类竖瞳,缩为针眼大小,昂着颈子,掀起鳞片,忍受对抗本能的痛苦,用力嘶鸣。
“在诸神之王马尔杜克的见证下,王统治万民,让国家获得福祉,使公道与正义之光长存于乌鲁克!”
“自由民盗取牛羊等财物,如若此为神及宫廷所有,则彼应课以三十倍之罚金!”
吉尔伽美什微微诧异,表情中多了一抹古怪的神色。
而在英雄王愣神的同时,林弦身上的压力骤减,勉强能够活动,一丝希冀从内心生凝。
幸好,赌对了!
实际上,林弦所呐喊出的第一句,源自《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序言。
其不仅代表君权神授,也体现了法典的神圣性和正当性。
只不过,为了能够契合自己面临的现状,林弦对序言的内容,做了稍稍的加工。
而关键的第二句,是《汉谟拉比法典》中的第八条,属于偷窃罪的量刑标准。
在等着下锅的煎熬中,林弦绞尽脑汁,冥思苦想,也只从眼前绝境下,找到了一丝生还的希望。
不过,据他所知,英雄王吉尔伽美什所处的时代为公元前2600年—公元前2700年。
但《汉谟拉比法典》出现的时期较晚,为公元前1792一公元前1750年。
虽然吉尔伽美什和汉谟拉比同属于两河文明体系,信仰的神灵也相同,可时间相隔了800年之久。
林弦在危机关头吼出《汉谟拉比法典》的偷窃罪判罚条文,就是在赌。
《汉谟拉比法典》属于成文法,而根据他上辈子还不错的历史常识。
在成文法出现之前,约定成俗的习惯法,往往已经存在很久。
所以,林弦只能假定汉谟拉比法典中的相关条文,实际上早在乌鲁克王朝时期,就已经存在约定成俗的法律内容,与之相近。
当然,在他的记忆中,还有一部《乌尔纳姆法典》,同属于两河流域文明,时间大概在公元前2113-公元前2006年。
这东西和吉尔伽美什所处的时代,仅仅相差四五百年。
可惜,它的内容残破,有关偷窃定罪的关键条文并不全面。
但《乌尔纳姆法典》施行的时间,同样证明早在两部法典出现之前,某些有关偷窃罪的量刑,已经是约定成俗的存在。
这就给了林弦敢于突破生物本能,向吉尔伽美什申请缴纳罚金的胆量。
不过,即便如此,万一双方的法律毫无关联,他将失去最后挣扎的机会。
而且,自己要是不幸触怒了吉尔伽美什,他可能死得更快。
“吾王,我并非要谈条件,而是希望通过律法的审判,接受惩处,来洗清罪孽。”
“我是在白天行窃,按照苏美尔的传统,我愿意缴纳三十倍罚金。”
眼见吉尔伽美什的表情有所松动,林弦谦恭地微微颔首,以示态度诚恳。
他隐约记得,《乌尔纳姆法典》中的残文记载,如果晚上行窃,因为对主人具有更强的威胁性,所以偷盗者还是可能被处死。
所以,林弦自然不会忘记强调作案的时间。
在死亡的威胁之下,这条有罪之蛇疯狂转动着核桃大小的脑仁。
强烈的心理压力中,林弦的神经居然传来隐隐的兴奋感。
他感觉自己前世20多年的平淡人生经历,都不如此刻惊心动魄,更有“活着”的感觉。
是的,“活着”!
每一寸肌肉,每一个神经细胞,都在为这个纯粹的目的而疯狂运转,付出最大的努力。
前世走马观花所学习的驳杂知识,纷纷涌上心头,汇聚成应对接下来各种变故的辩护策略。
此时,回过神来的英雄王饶有兴趣地打量着这只爬虫,嘴角轻轻翘起。
他居然听到了一条蛇,在诵读乌鲁克的法律条文?为自己争取活命的机会!
有趣!真是太有趣了!
不过,相比于“宽恕”这个空洞无聊的词,吉尔伽美什更喜欢“愉悦”。
没错,这位英雄王就是传说中的愉悦犯。
金发红瞳的王嘴角咧开阴森的弧度,冷然的低语,直戳这条蛇援引法律判决的漏洞。
“如果本王记得没错,那是自由民才有的权利?”
林弦顿了顿,缓缓抬头。
“吉尔伽美什王,我生于乌鲁克的疆土,当属于您的国民…”
“我未曾被奴役,并非奴隶,天赋自由权利…”
英雄王似乎来了兴趣,右手从黄金漩涡中招来一张缀满宝石的王座,靠在椅背上,拖着下巴,启唇打断了这细长身影的自辩。
“但你是条蛇…”
“您的贤明,难道仅仅福泽人类吗?”
“天上晨星,地上万物,皆为王所拥有!”
“所以,无论是苍穹大地的生灵,还是森林海洋的动物,都将与乌鲁克同在,您的威光所及之地,便是苏美尔的乐土。”
林弦抬头凝视吉尔伽美什,那饱受上辈子教育熏陶的灵魂,居然有种不卑不亢的味道。
“没错,地上万物,天上晨星,世间诸国众生,皆归本王所有!”
“哈哈哈哈,你可比乌鲁克的法官,有趣多了。”
“他们这群蠢货,研读了几十年的律法,居然还比不上一条蛇能说会道,真该一头撞死在墙上!”
“作为取悦王的奖赏,30倍罚金吗?本王准了!”
宝座之上的英雄王一手捧腹狂笑,心情愉悦。
但在林弦稍稍喘息的刹那,吉尔伽美什从宝库中召来一只金色酒杯,轻轻晃动着,猩红的琼浆随波摇曳,气氛骤然凝滞。
“既然一切都是王的,那你用什么缴纳30倍的罚金呢?”
“而且,不死灵草的价值,无法用正常的财宝估量。”
随着英雄王将杯中之物一饮而尽,王座之后形成一个又一个金色的漩涡。
剑戟刀枪各式各样的武器,从中浮现,锋芒直指这条太古之蛇,对面那猩红的眸子,依旧是一片森然。
“如果你所付出的代价,不能让本王满意,我会把你活活切成丝,扔进锅里炖汤!”
第三章 笑出腹肌,笑出强大
律法,并不是为了体现“宽容仁慈”,更多是为了追求“相对的公平”。
无论是《汉谟拉比法典》,还是《乌尔纳姆法典》,都支持一个血腥的观念——“同态复仇”。
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对等性报复。
不死灵草对于吉尔伽美什的意义,相当于重获第二次生命,更是他历尽千辛万苦,为乌鲁克寻找的奇迹。
然而,稍一疏忽,这条蛇就吞掉了他新生的希望!
即便这位英雄王已经步入中年,从一位任性残酷的暴君,转变成了贤明的君主。
但吉尔伽美什还没大度到,用无聊的圣母心,宽恕这条有罪之蛇的地步。
基于“同态复仇”的理念,英雄王即便将盗取不死灵草的窃贼炖了,都不为过。
更何况,这家伙既然选择律法为自己寻求生机,那就需要考虑来自物主的追责。
这,才叫公平。
当然,某位贤明的君王,绝对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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