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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俗人 第1058节

“主户失地后,转为客户。客户置地后,则转为主户。主客户最大的区别,就是土地有无,主户要依田亩缴纳地税,而客户无田,只需缴纳户税,若经商做贾,则按规定缴纳工商税便是。”

法律层面等,一视同仁。

不论是贵族还是官员,又或是地主、富商,在这个新出的主客专法下,都全部丧失对那些部曲、佃户们的控制权了。

魏征忍不住问,“我不明白卫公为何要弄出这样一个新法来?难道卫公不知道,华夏自古为农耕明,士人治理天下,农人耕种土地,各司其职,这才是最稳固的吗?若是过于重视工商,必然会失衡。而如果放纵兼并,则更加后患无穷,将导致天下大乱!”

秦琅笑笑。

魏征这种观念,是古代许多士人的想法,也是一种古典的小农经济思想,认为重农抑商,最有利于加强控制,有利于安稳。

穷不要紧,只要大家都穷,就稳了。

而抑制工商,很多时间是为了防御贵族豪强与工商的合流,一旦政治和资本再挂沟,以儒家治天下的王朝,就更加难以控制了。

把绝大多数的百姓控制在土地上,甚至禁锢在乡里,这就是皇帝和儒家士大夫们的理想天下,他们甚至还总幻想着恢复到先秦时的井田制度呢。

所谓井田制度,就是把一块地分成九块,每块百亩,然后八丁各耕种边上一块百亩地,中间那块百亩就是朝廷的地,这八丁耕种自己的土地之余,还要合力为朝廷耕种那一百亩地,收获后,中间那块地所得就是朝廷所有,相当于百姓为朝廷服役纳税了。

朝廷以这些公田收入为财政,供应宫廷皇室,朝廷百官,然后以府兵制为军制,闲时为民战时为兵,朝廷也不需要额外再出军费,想象是很美好的。

可是时代在前进,儒家许多人却还总幻想着复古几千年前的制度,无疑就是迂腐了。

不汉是秦朝的军功爵制度,还是汉代的抑兼并打击豪强制度,其实都证明了一点,那就是土地政策这块,其实各朝都很失败,这些王朝的败亡,归根到底,也是土地制度的问题。

而到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士族豪强并起,庄园部曲制度盛行,走向了另一条路,形成了无数的门阀士族,中央朝廷控制力大减,结果就是战乱不断,混乱三百年。

隋重新一统天下,改进均田法,行府兵制,推租庸调税法,在统一之初,确实有这个条件,但是经历短暂的开皇盛世之后,才二三十年就已经推行不下去了。隋朝的灭亡虽然有许多条件,但国家制度设计之初的巨大的问题,还是葬送大隋的关键。

别说杨广昏君,就算杨广再强,爆发这样系统性的巨大危机后,也很难撑过去,况且杨广还是个很有野心的皇帝,他的野心加剧了这个危机,于是诸多问题堆在一起后,最终杨广亡国了,成了大昏君。

部曲和奴隶制度,其实正是壮大士族门阀,成就豪强世纪的根本。

可魏征等人却只看到了门阀豪强兼并成风,却没看到兼并其实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士族豪强们跟朝廷抢夺人口。

大量失地的人因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沦为了贵族豪强们的附庸仆人,人身自由等都被地主豪强们控制,这才是最可怕的。

而在过去的制度下,入籍的百姓才能成为课户,再加上贵族官员等不课户的特权,结果就是天下人口众多,可朝廷真正能征税,能征役的百姓却是少之又少,国家的负担最后都落到了数量很少的百姓头上,他们承担了太重不该承担的负担,于是历史上,在初唐之后,无数的课户开始成为逃户,国家课丁数量进一步减少。

占据国家一半以上户口的百姓,全都成了隐户逃户,成了依附于地主豪强们的部曲、奴隶,国家既不能征他们的税,也不能课他们的役,甚至选他们为兵都不行了。

贵族官僚地主豪强阶级,侵吞了朝廷最关键的资源,于是中唐之时,大唐表面的光鲜之下,已经腐朽不堪,才会有安史之乱,大厦崩塌。

“诸公,不抑兼并不可怕,因为地主就算买再多田地,按两税法,他也要按亩纳地税,地越多,税越多,一分不能减免。虽为王公宰相,门阀士族亦要一体纳粮。再者,只要开征契税,那么土地流转,朝廷还能额外得一笔收入。”

“当然,最关键的一点,地主就算兼并再多田地,可总要人耕种的,只要推行主客法,那么地主的地也需要佃出去,而佃种的佃户们不再是他们的部曲,不再受人身控制,那么兼并再多田地的地主豪强,试问,除了田地要纳税,能多收粮多卖钱,他们还能再如以前一般威胁到朝廷吗?”

“不能!”

秦琅跟他们细致的分析起来,“我们颁行主客法,还可以用法律明方式,制订佃租,禁止地主对佃户的过多盘剥掠夺,保证佃户们的利益。”

过去均田法下,本质上百姓其实就是朝廷公田的租户,也要交租。可地少人多,还有大量的逃户隐户不课户,结果就是课户们交了太重的租。

一部主客法,让佃户入籍为客户,提高其人身地位,摆脱人身控制,再以法律明颁定佃租,保证佃户权益,则一切迎刃而解。

因此不抑兼并,只要配合主佃专法,那么实际上就不是在放纵地主豪强兼并,不是在欺压弱者的百姓,而是事实上的提高更多百姓的利益,保障他们切身的权益,也是朝廷增强对天下控制的强大体现。

第643章 永业

魏征还是难以接受秦琅的这种说法,他认为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如果农民保不住土地,土地都集中到了地主豪强们手里,那百姓最终难免沦为地主豪强们任意宰割的鱼肉。

“田地在地主手里,就算朝廷可以出专法,制订一个佃租额,但豪强地主如果不把地出租给农人呢,他们要怎么活?”

秦琅对魏征这种想法有些不屑,他想的自然也有道理,可问题是现行的均田法下,朝廷都已经无地可均了,百姓本来也没有了多少田,以后的丁男更加分不到田了。不进行改革,那不过是掩耳盗铃而已。

现在的制度下,许多无田可分的百姓,其实早就成了失地百姓,或者一家数口人,手里仅仅只有极少量的土地,靠那点土地根本养不活一家老小。朝廷虽然改革了税法,用不着再如以前那般没地、地少也要缴纳一整份的租庸调,但依然改变不了需要去佃租田地的事实。

而按现行制度,他们一旦去佃租田地,其实就已经变相的沦为了地主豪强们的部曲仆从了,在法律上,在人身自由上等等,都完全已经被地主们控制。

不仅佃租额上,地主们完全说了算,甚至还得承受大量沉重的佃租之外的负担,比如给地主勉强服役做事,每年要交各种各样的杂七杂派的东西或费用,比如要给地主砍柴割草等等。

而且这种佃租关系,很不稳定,地主是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的,法律也不保护,因为在法律里,他们的关系就是主仆,是附庸关系。

“魏公,我们制订的专法里面,就是要出台详细条,保护佃户的基本权益,比如说佃租田地,要先立契约,并在官府留档。不管是租官府的公田,还是地主的私田,都要立租佃契约,以保证租约,只要租约签定,则合约期内不能反悔,否则要赔付极高违约金。”

“租约里要注明租田亩数,租额,年限,一旦签约,不得反悔,且以五年为起租数,到期后佃户有优先租佃权,租额也必须在官府规定的数字内,更不许地主对佃户有其它索用等索取。”

“佃户在合约期内,还应当享有转租权,地主不得干涉,但转租也必须签订租佃契约,并在官府存档。”

不论主客户,朝廷两税法,只向田主征收地税、义仓粮、社仓粮等,且不论地主户籍在哪,田在哪便由当地州县征收所在地的田亩地税等。

而田地买卖,必须得到官府登记,并订立契约,且交纳契税之后才能生效,若非法买卖田地,要给予重罚。

同时,朝廷还要在法律条中明规定,禁止地主抛荒田地。抛荒田地不租,一年内要罚款,一季一罚。

而两年不租抛荒者,朝廷要征收一笔田地价值十之一的空置税。

三年不出租且抛荒的地,朝廷可直接没收,收为官府公田,再租佃给百姓。

秦琅早有准备,堵住了许多漏洞,一众宰相都听的暗暗心惊,这个新法也太狠了,不过若是真能实现,倒似乎确实还不错的样子,尤其是配合两税法的话,那确实是绝配。

朝廷不再抑制兼并了,也不再均田授地了,朝廷现在的公田等,直接拿来租佃,而百姓手里已有的田地,不管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通通都转化为私田。

地主豪强们只要有钱,只要不强买强卖,任你兼并买地,但以后买地得交起码五到十个点的契税,地买下来了也不会如以前那般的简单坐地收钱了。

你还得把地耕种,不能抛荒,否则荒一季就要罚重金,若罚一年两季,就罚的更狠,若荒两年,那就得狠狠出血,荒三年,完蛋了,地直接没收。

地主们不可能自己种地,只能是要么买奴隶建庄园,要么就是招租佃种,可朝廷又要立专法,对佃户种种保护,租约得按官府标准范本签,还得官府存档不说,租额等也得是在官府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说想要多高就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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