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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56节

徐浩微微点了点头,看向苏白:“控告方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低头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补充?

肯定是有补充的。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是什么?

该受到惩罚的人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什么意思?

加刑!

申请追加刑期!

这是他作为控告方出庭最主要的任务。

“审判长,我方有想要补充的内容,我方想要补充的是在被告人的几位当中,我认为检方提出来的刑期不是太合理。”

.

….

曹雪在听到苏白的补充内容后,微微皱了皱眉。

提出来的刑期不太合理?

什么意思?

曹雪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听到苏白继续开口。

“首先从杜明和马武来说,一个作为前审判长,一个作为前公诉人,根据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中的规定。”

“职能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对于检方认定的情节有异议。”

“根据检方的说法,和推荐的刑期显然是认为杜明,马武等人造成的情节较轻。”

“在本案当中,杜明和马武以及方世军和冯向等人是作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在明显知道证据为非法证据时,还刻意进行庭审。”

“并有意的制造冤家错案。”

“造成了巨大且恶劣的社会影响力,基于以上,我方认为检方应当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来对杜明马武等人的刑期进行判决。”

“这是我方的意见。”

在苏白陈述完后,庭审场上,不少人都愣了一下。

尤其是被告方席位上。

这是啥意思?

你在庭审场上当活阎王是吧?

杜明:“.….”

马武:“.….”

其他人:“.….”

这是嫌他们判的不够重,再来添上一把火,认定一下情节过重是吧?

审判长席位上,徐浩好奇的打量着苏白。

认定情节过重?

这一点儿,怎么说呢,倒不是不可以。

不过他倒想听听苏白是怎么来认定情节过重的。

要知道,本场庭审的主要庭审内容是对于杜明等人进行判罪判处。

控告方不以此为目的,而以加刑为主要补充。

这种情况很少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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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第221章 扯什么呢!来来来,你继续辩?

庭审场内。

杜明脸都黑了,他以前作为主审刑事的审判员。

审理过的案件,大大小小总体来说,遇到的情况不少见。

可是这种作为控告补充方。

有理有据的提出加刑,认定情节严重的,还是比较少见的。

这个苏白竟然在庭审上提出来认定情节严重?!

.

….

这不是赤裸裸的冲着他来的嘛,认为检方推荐的刑期短了,想让他多吃两年的大牢饭!

杜明心里面憋着一股子气,如果他继续担任审判长,哪里用得着受的这股子气?

苏白注意到杜明的目光,眉头微皱,瞅谁呢?

小李,跟他比比!

后悔?自己选择走的这条路,现在坐到被告席上不是应该的吗?

也不想想那些被你错判过的人,他们有多冤!

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后,明显能够看的出来,杜明的脸更黑了。

.

….

审判台长席位上,徐浩敲响法槌,继续审理本案。

“控告方补充完成。”

“现在请被告方马武或者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这一次的庭审被告方有三方,分别是马武,杜明,方世军和冯向是同一方。

马武的诉讼代理律师看了一眼马武。

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马武有着伪证和滥用职权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执法方那两位不一样。

检方针对马武,提交的证据有检方人员口供和检测部门人员提交的能够锤死他的直接证据。

在庭审上进行辩诉,没有任何的意义。

证据链完整,想要反驳也根本反驳不了,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马武作为前公诉人员对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诉讼律师表达的诉讼请求就是:

“认罪认罚,从轻判处。”

马武的诉讼律师在庭审上,也是依照着马武的委托意愿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的清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性。”

“进行犯罪行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蛊惑,在主观上面有一定的增长,并且在第一时间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认罪态度诚恳,并及时反馈自己的所知。”

“我方请求审判长能够从这方面进行考虑,对我方当事人进行从轻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辩。”

马武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在这种刑事判处中,公诉人掌握着充足的证据。

作为当事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罪认罚,给审判长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说不定还会进行量刑上的较轻判决。

只是.….

在委托律师陈述完毕,马武抬起头,目光复杂的看着公述人席位。

心里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悔恨当中。

低着头一言不发,眼中没有了色彩。

.

在马武的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徐浩看向了另外两名执法人员。

方世军和冯向。

“被告人马武,在庭审上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罪行,合议庭已经了解到马武的坦诚和认罪态度。”

“下面,现在请被告方方世军,冯向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方世军和冯向做的是无罪辩护,他们不像马武。

马武是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

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两人的委托律师林深,面对徐浩的询问,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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