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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429节

“孟子义作为一名刑侦出身的人员,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他故意遗留物证,交代其他事项是为了保证他能够获得减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够减刑以后,刻意的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做准备?”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这方面进行怀疑。”

“因为作为一名刑侦人员所具有的反侦查能力非常的强,知道什么证据能够对自己有利,什么证据对自己无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隐藏了相关的凶器,和隐瞒了自己去案发现场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针,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提出问题的回答。”

柏浩杰的陈述,让苏白微微皱眉。

刻意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罪行做准备?

孟子义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杀的,那么他为什么交代了其他事情,单单把物证给丢了?

有这个必要吗?

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义口供,将所有的线索补充完整。

如果他能够顶得住审讯的压力。

那么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犯!

孟子义为什么开口?

因为他顶不住审讯和在看守所内给他带来的压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陈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细节都补充完整。

为什么没有凶器和坐的相关出租车信息?

因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义杀的!

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执法方和检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义也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哪,想要说也说不出来,这才是找不到这两样东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说什么孟子义是刑侦人员,能顶得住压力,为了脱罪,隐藏了相关的凶器。

开什么玩笑?

孟子义如果真的有那种意识,有那种坚定的意念。

不用说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么就不会有所谓的证据进行指控他。

只能说孟子义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锤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说。

犯罪流程和犯罪过程,孟子义都在审讯的时候进行交代了。

唯独不交代物证,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对于柏浩杰的陈述,苏白当即开口反驳道:

“请问检方的这种陈述有着事实依据或者证据吗?检方的陈述是不是围绕着自己的想法和怀疑来的?”

“检方的这种怀疑完全的没有道理!”

“孟子义将其他的详细过程和具体情况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会不交代凶器和前往案发地点的信息?”

“再有。”

“孟子义是交代了的,可是,执法方和检方为什么没有一点进展?”

“可能说凶器被孟子义隐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义前往案发地点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达到当时的案发地点,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骑行工具。”

“为什么检方和执法方没有调查出来,孟子义的骑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这一点很难吗?”

“没有调查出来的事情,就等同于没有证据。”

“再有就是,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的,顾乔和谢伟死亡是由于某型号刀具,杀害。”

“这种某型号刀具在孟子义家中并没有出现过,也没有任何孟子义购买此类型号刀具的证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孟子义根本就没有这所谓的凶器刀具?”

“他没有杀人,没有购买刀具,自然不知道凶器去哪里了。”

“这一点也从侧面验证了,孟子义,没有杀害谢伟和顾乔。”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谢伟和顾乔是孟子义杀害的。”

这个时候,柏浩杰追问了一句: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那么为什么孟子义在一审的时候会陈述人员是他杀害的?”

“如果不是他杀害的,他为什么要承认?”

苏白:非逼我说的那么直接吗?

为什么承认这不是明摆的事实吗?

苏白当即进行反驳:“刚才我让孟子义将自己身上的伤痕已经亮出来了。”

“孟子义是由于遭受到了犯人的殴打以及侮辱和精神上的折磨,不得已选择了供述。”

“可是在法庭上.…法庭是一个极具神圣的地方。”

“法律坐在这里。”

“孟子义可以阐述他的委屈,阐述他遭受的的不公平的待遇,阐述他为什么供述。”

“这也是为什么孟子义选择在高法院内进行翻供的理由。”

“并且我方认为。”

“在本案当中,没有最直接的物证,也就是凶器,不能够解释孟子义是如何到达案发现场。”

“这两点没有解释清楚,我方就不承认检方的指控。”

“所以我方想要请昆市高级法院和省检,对于本案再次进行梳理调查。”

“接受我方当事人孟子义的翻供。”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苏白深吸了口气,在陈述完毕之后,将目光紧紧的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怎么说呢.…

最关键的凶器没有找到,一审判决完全是硬判。

依照的就是孟子义的口供,后续补充证据。

并且。

苏白了解到,在一审的时候,一审的审判长告诉过孟子义。

如果交代了最主要的物证凶器,那么就判定孟子义死缓。

但是如果不交代,就是死刑。

也恰好是苏白在死刑未执行的时候,提起了二审。

要不然的话.…

这个案子说不定就成为了一个特大的冤案。

审判台席位上,关东风作为审判长,面对苏白更烦躁了。

凶器和如何抵达案发现场,这两件事情的确非常重要。

被告人诉讼律师也的确抓住了这一个方面进行了陈述。

可是.…

这个案子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义。

中级法院进行判定的时候,也判决了死刑。

他和高院的相关人员商量过了,中院的这个判定没有太大的问题。

那么….

本案的判决应该怎么做?

思量了一会儿,关东风问出来了,一个很经典的问题。

“在物证方面先不做讨论。”

“本案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具有重大的嫌疑。”

“根据聚餐人员的陈述,和孟子义自己的陈述,都指向了他,具有杀害两名当事人的直接性。”

“孟子义作为刑侦人员,很清楚顾乔和谢伟两个人遇害死亡,他承认了这个罪行会是什么结果?”

“可是他为什么不能够坚持自己?”

“人不是他杀的,他为什么要承认?”

“难道就因为以上的原因,孟子义就承认了自己杀害了顾乔和谢伟?”

审判长的思路和询问,怎么有一点似曾相识的感觉?

不是.…

这问题怎么那么离谱?

人不是他杀的,他为什么承认?

那是因为在看守所的时候,精神已经面临了崩溃,可能在那个时候比死亡更遭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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