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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我是发牌大师 第308节

  这一时间,他头脑瞬间清醒过来。

  这个世界上怎么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就算有这好事,也不可能砸到他的头上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那么……

  普兰克为什么会愿意妥协,与他合作个人品牌公司呢?

  沉思片刻。

  他突然灵光一闪。

  安德玛16年正式上市,也就是说,现在普兰克急需要造势?

  这么一想。

  也就能解释普兰克为什么对他提出这么离谱的要求,竟然还有这么高的容忍度。

  原来……

  一切都是为了上市啊!

  签约他,确实能短时间提振资本的信心。

  如此的话。

  那他可以放心地更进一步争取利益,嗯……先从索要安德玛股权这个事开始,“普兰克先生,你似乎忘了我还有一个条件。”

  普兰克:“薛,我很抱歉,你还没有为安德玛创造价值,所以我不能给你安德玛股权,这样……我私自做主,让你的个人品牌公司占股提升到49%,我司占股51%。”

  薛连城大喜过望,努力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激动。

  果然如此。

  看来普兰克对他真是势在必得。

  而这个股权置换,其实正合他意。

  安德玛16年上市,一开始上市的时候,确实很牛,飞速地冲到了两百亿市值,但是之后像瀑布一样暴跌,最终跌到市值只有32亿美元。

  10%股权,换算成钱,也不过几千万而已。

  而他的个人品牌,如果一旦成功,价值可能不比安德玛低。

  所以。

  他并不一定非得要安德玛股权的。

  不过,这还不够。

  他想要更多,“个人品牌公司,我要占股70%,且拥有所有权。”

  普兰克还想讨价还价:“薛……”

  但薛连城觉得自己拥有了主动权,直接打断道,“这是我的底线。”

  普兰克沉默三秒,最终似乎屈服了,“那……好吧。”

  这一下。

  轮到薛连城愣住了。

  普兰克这个让步,反倒出乎他的意料。

  怎么感觉普兰克不太在乎与他合作个人品牌似的?

  下一秒。

  他猛然惊觉,反应过来了,不对啊……

  普兰克给出的条件,只有六年一个亿是真金白银,至于什么用另外五千万成立个人品牌?

  怎么听着就这么没谱呢?

  因为普兰克说明了个人品牌是合作模式,也就是说,个人品牌公司与安德玛是分割开来的。

  那投资公司的资金从哪来?

  这感觉……越来越像是在忽悠了。

  他沉眉思索了一下,决定先问清楚,“成立我个人品牌的资金投入是多少?”

  普兰克沉默了三秒,“前期三千万,中期三千万,后期四千万,如果效果不菲,再追加投资。”

  薛连城:“这笔钱是安德玛出吗?”

  特么的……

  别搞到最后是融资或者借银行来的,那他签这个合同意义何在?

  果然。

  听完这话,普兰克彻底沉默了。

  薛连城心里一万句麻麻批不知道当讲不当讲,他非常不爽,“看来普兰克先生并没有诚意啊。”

  普兰克:“薛,成立品牌公司,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我觉得我们需要坐下来面谈。”

  缓兵之计?

  薛连城脑海里瞬间冒出来这个词。

  他已经大概明白普兰克打的如意算盘,就是用六年一个亿签下他,然后……

  就没了。

  至于成立个人品牌公司这个事,得从长计议。

  真特么的……

  画饼画到他身上来了。

  薛连城想了一下,决定表明自己的态度,“六年一个亿的基础代言合同,另外你承诺的五千万美元,以及安德玛配资的五千万,合计一亿资金,三年内要全部到账投入发展我个人品牌公司,贵司与我合作的个人品牌,我拥有所有权,并不收归安德玛,我占股70%,并签约条款中写明,贵公司有责任配合宣传,生产,开放销售渠道等协议。”

  普兰克沉默到底,电话那头传来的只有沉重的呼吸声,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被反将了一军。

  薛连城补充道:“普兰克先生,你只花费了五千万美元,就能开拓一个新的市场,何乐而不为呢?”

  普兰克:“……”

  直接被干沉默了。

  总共一亿美金投入薛连城个人品牌公司,而安德玛还没有所有权,只占股30%,合着薛连城一毛不拔,资金和风险都有安德玛来承担?

  这样的合作方式,他怎么乐得起来?

  薛连城:“普兰克先生,你可以先考虑考虑的,我不急,不过……我需要提醒你的是,你的时间不多了,因为我父亲已经回国与国内运动品牌洽谈。”

  一听到这话,普兰克终于着急了,开口接腔,“薛,你这个条件太苛刻了,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答应你的,这样……你我各退一步,你的个人品牌公司收归安德玛所有,你还是占股49%但有决策权,这是我最大的诚意了。”

  薛连城哪里还会让步,“如果是这样的话,基础代言合同还是六年1亿5000万。”

  接下来。

  两人一顿扯皮。

  最终。

  良久后。

  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基础代言合同还是六年一个亿,安德玛与薛连城创建连城品牌公司,薛连城拥有所有权,薛连城占股还是70%,安德玛占股30%,三年投资一亿美元,均由安德玛出资。

  而安德玛提供平台,设计,生产,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协议。

  以上。

  成立的前提是,安德玛和连城品牌在中国市场总营收额,合同期内要达到6亿美元,才能生效。

  一旦达不到。

  那就按B协议执行,也就是普兰克所说的,连城品牌收归安德玛所有,安德玛占股51%,薛连城占股49%,但基础代言合同改为了十年期一个亿。

  就相当于对赌。

  以6亿美元的中国市场营收额为界线,风险彻底分摊。

  六亿以上,薛连城赚大头,安德玛赚小头。

  这是理所当然的。

  毕竟这是薛连城利用自身影响力,变现出来的价值,薛连城毫不退让,势必要拿大头。

  而低于6亿美元的营收额,薛连城要多卖身四年,相当于一千万一年,对于安德玛来说也不贵,非常划算……

  所以。

  双方各取所需。

  薛连城是对自己有着绝对的自信,这一点从微博热度可见一斑。

  而普兰克相对比较保守,姚明就是前车之鉴,他不太认为薛连城能仅仅利用影响力,在中国卖出6亿美元的营收额。

  毕竟……安德玛全球营收额也不过二十亿出头,薛连城一个人顶安德玛三分之一,怎么可能呢?

  当然。

  安德玛也不会亏,因为他们签约薛连城,一切以冲击上市为目的。

  只要得到华尔街资本的认可,那就是成功。

  至于投资薛连城的个人品牌,那都是小钱。

  成了?

  固然好。

  没成?

  也没关系,到时候安德玛都完成上市,赚得盆满钵满,还用在乎薛连城个人品牌有没有干好。

  何况……他们在延长薛连城四年的合同上,就相当于收回了四千万美元。

  投资薛连城个人品牌,等于额外拿出六千万,赌一把薛连城前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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