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我是发牌大师 第309节
万一赌赢了呢……
那收益可不仅仅只有薛连城个人品牌带来的30%收益,最重要的是安德玛也会被带动起来,营收额也会跟着水涨船高,这才是真正的大头。
这笔账普兰克算得比谁都溜,不可能会亏……
而薛连城的数学也不差,不用自己出钱,不用自己创建平台,更不用自己生产,销售,宣传,只需要分给安德玛30%收益,剩下的都是他的了。
真正的用影响力变现。
如果……
他有幸成为中国人眼里的乔丹,那他可就赚大发了呀。
这笔生意,同样是稳赚不赔。
所以。
两人都觉得自己赚了……
没有输家……
而就在当天夜里。
《体育画报》记者菲尔斯,就曝出了猛料。
——天价代言,安德玛豪掷1亿5000万美元,正式与薛连城达成六年协议,并合作成立个人品牌。
《雅虎体育》记者布鲁克随后跟上。
——媲美乔丹,薛连城成为NBA世上第二创立个人品牌的球员,签约代言更是高达六年1亿5000万美元。
推特热搜第一,所有人都震惊了。
“我焯,一个新秀竟然签下年代言费2500万的合同,这……未免也太猛了吧?”
“安德玛年营收额才二十亿出头,疯了吗?竟然用1亿5000万签一个新秀?”
“天呐!还创立个人品牌,NBA第二人了。”
“1亿5000万美金,还创立个人品牌?薛连城这是要起飞了呀。”
……
在体坛引起的轰动,不亚于原子弹爆炸。
因为年代言费2500万美元,已经很恐怖了,细数NBA球员,没有几个人能拿到这么高的天价合同。
更恐怖的是,强如科比和詹姆斯,都没有创立个人品牌,薛连城却做到了。
可想而知,大众对于这笔签约的有多么惊讶。
而之所以会有六年1亿5000美元的天价代言曝出,那自然是安德玛为了上市造势了。
其实严格来说,也算六年1亿5000万美元,并没有撒谎……
第181章 是美刀不?
这份天价代言合同一出,除了引起哄动,还引来了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比如就有ESPN记者质疑,薛连城配得上这份合同吗?有资格建立个人品牌吗?
年代言费2500万刀啊!
詹姆斯和四届得分王杜兰特也不过是3000万年代言费,薛连城一个新秀,就与联盟门面相媲美了?
而且……
还建立自己的球鞋品牌。
连科比,詹姆斯,杜兰特这样顶级巨星都没做到,但薛连城一个新秀就成NBA第二人了。
简直是荒谬。
甚至不少球迷都站出来冷嘲热讽。
“安德玛是二傻子吗?”
“人傻钱多啊!”
“年2500万代言费,给谁也不会给一个新秀啊!”
“最难以理解的是,竟然给薛连城建立个人品牌,你特么疯了吗?”
“像安德玛这样一个小公司,给球员建立个人品牌能有多少含金量?”
“也对,营收额比不上耐克的零头,就这破公司,能有什么前途。”
“我就看着你什么时候成为笑话。”
满屏都是那种吃不到葡萄,都在说葡萄酸酸的感觉。
也有不少球迷更直接,为自家偶像鸣不平。
“耐克什么时候也给我詹建立个人品牌啊?”
“目前来说,只有科比和詹姆斯有资格建立个人品牌。”
“科比都生涯末期了,估计很难有机会,只有我詹配。”
“薛连城都能,科比为什么不能?”
“杜兰特四届得分王,未来的联盟第一人,肯定也能。”
“玛德!杜兰特都能,威少也能。”
“威少都能建立个人品牌的话,那哈登也没问题。”
“我焯,你把上赛季夺冠邓肯放哪去了?”
最后说着说着,几乎所有球迷都觉得自家偶像有资格建立个人品牌,一副信誓旦旦的模样,胸脯拍得梆梆作响……
而更有一些好事记者,去问了各大球星对于薛连城拿下天价代言费的看法。
记者问科比:“薛连城签下天价代言合同了,你知道吗?”
科比:“这很不可思议,但我还是要恭喜他,他的未来成就配得上这份合同。”
记者问科比:“薛连城还建立了个人品牌,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科比如是道:“以他背后的市场来看,他极有可能成功,成为中国人眼里的乔丹。”
记者又问:“你会向耐克提议建立个人品牌吗?”
科比苦笑连连:“你看我还有机会吗?”
……
记者又去问了詹姆斯:“薛连城签下天价代言,你怎么看?”
詹姆斯面无表情:“恭喜他。”
记者又问:“对于安德玛为薛连城建立个人品牌,你感到惊讶吗?”
詹姆斯:“确实出乎意料。”
记者接着问,“你作为耐克目前的头牌,你觉得你有机会建立个人品牌吗?”
詹姆斯眼中阴霾一闪而过,以开玩笑的口吻道,“我觉得以我目前取得成就来看,我应该受到尊重。”
这也算变相地向耐克喊话。
但今时不同往日了。
乔丹那个年代,耐克还是个小卡拉米,自签下乔丹后,才扶摇直上,一跃成为运动品牌的霸主。
而耐克当时与乔丹建立个人品牌,算是相辅相成,共同成长。
现在耐克已经成为巨头公司,市值高达700亿刀出头,怎么可能还会眼巴巴地向球员送钱。
要知道,耐克每年要向乔丹支付分红高达上亿美刀。
没错。
乔丹坐在家里,什么都不用做。
耐克都要双手奉上上亿美刀。
上亿美刀啊!
这是什么概念。
NBA球队工资也就几千万而已,可想而知乔丹的影响力有多么恐怖。
詹姆斯想复制乔丹,从耐克手里抢钱,很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
詹姆斯签约一个像安德玛这样的小公司,然后凭一己之力挑落耐克,把这个小公司带上霸主的位置。
否则的话。
这辈子都不可能的。
耐克不可能再给其他球员以分红模式建立个人品牌。
但跳到小公司,凭一己之力把名不经传的小品牌打响,谈何容易啊?
市场份额就这么大,就像蛋糕一样,你切了一块,那就少了一块,耐克能乐意才行啊!
你有这样的影响力才行啊!
其实球星和品牌方,是双向奔赴。
一个球星签约大品牌,你容易获得更多的资源,扩大影响力。
比如詹姆斯签约耐克。
因为耐克的市场占有率摆在这里,买耐克用品的人本来就多,你代言耐克后,会让更多人认识你,认可你。
然后曝光率啊,广告啊,公关啊,标签啊,媒体发言权啊等等,就会接踵而至。
詹姆斯能有今天的声势,耐克的功劳绝对不小。
但反过来说。
詹姆斯也用自己球场上的表现,回馈了耐克,打的越好,收获的粉丝也就越多,利用个人影响力,巩固耐克的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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